第十五章国家赔偿制度.ppt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第十五章国家赔偿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五章国家赔偿制度.ppt(7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十五 章国家赔偿制度,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 第三节 司法赔偿 第四节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按“Esc”键返回到章目录,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一、国家赔偿责任 (一)概述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活动。 1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 2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的责任。 3国家赔偿是对前述机关及其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的责任。 4国家赔偿是对违法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 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几方面
2、特征: 1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2赔偿范围有限。 3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 4赔偿程序多元化。,(三)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 而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 二者的引发原因不同,国家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而国家补偿是合法行为(如征用等)引起的。 性质也不同,国家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而国家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职权行为的责难。 此外,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适用范围、标准、方式等方面也有不同。,(四)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 国家赔偿是因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
3、行使职权行为引起的国家责任,而民事赔偿是由发生在平等民事法律主体之间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 二者的责任主体、责任性质等均不相同,且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也有不同。,二、国家赔偿法 (一)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有关国家赔偿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和特别法中关于国家赔偿的各种法律规范。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专门规定国家赔偿内容的法典。对于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可以作如下理解: 1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 2国家赔偿法是一定范围内法律规范的总和。 3国家赔偿法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为一体的法律。,(二)国家赔
4、偿法的作用 具体而言,国家赔偿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制定国家赔偿法是落实宪法的需要。 2制定国家赔偿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制定国家赔偿法可以有效地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三、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原则上侵权行为主体包括两类: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1国家机关。在我国,作为侵权主体的国家机关有以下几类: (1)国家行政机关。 (2)国家司法机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二)行为要
5、件 在我国,国家只对侵权主体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即致害行为必须是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行为。所谓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或不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行为。“执行职务”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它包括行使权力的行为和非权力行为,也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凡与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只要符合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就应当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准确地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还必须结合一些具体标准进行。这些具体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 1职权标准。 2时空标准。 3名义标准。 4目的标准。,(三)损害结果要件
6、 国家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要看该行为是否造成特定人的损害。没有损害结果或遭受损害的是普遍对象,国家就不必负责赔偿。因此,损害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所谓损害,指对财产和人身造成的不利。 1损害的范围。我国国家赔偿法把侵权损害的范围概括为两种:人身权和财产权。 2损害的对象。所谓损害,就是国家机关违背对公民、法人所承担的义务而使其受到不利益的结果。 3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国家赔偿中的因果关系,实质上是国家机关与受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四)法律要件 在我国,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有: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及大量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
7、释、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受害人依照以上规定才能获得赔偿请求权,这是与大多数国家相似的一个特点,也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之一。,返回,第二节 行政赔偿,一、行政赔偿概述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正确理解这一概念,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行政赔偿是国家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3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二)行政赔偿的特征
8、1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联系和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是:行政赔偿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行政补偿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行政补偿可能在损害发生之前,也可能在损害发生之后,行政赔偿只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公民等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2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联系和区别。司法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赔偿损害的范围、计算标准、赔偿主体
9、等方面一致。区别主要表现在: 侵权行为主体不同; 侵权行为发生的领域不同; 追偿的条件不同; 赔偿的范围不同; 赔偿的程序不同。,(三)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行政赔偿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国家只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理解该原则需要注意:,1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是广义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也包括法的基
10、本原则和精神。 2违法的行为既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事实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违法,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违法。 3表现为侵权主体没有履行对特定人的职责义务或违反了对特定人的职责义务,或者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滥用职权或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二、行政赔偿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人身权范围比较狭窄,限于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包括: 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2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
11、暴力行为。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财产权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具体来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营权和物质帮助权。 1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2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3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4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指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受害人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
12、等情况。,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公民。分为三种情况: 受害的公民本人。受害的公民本人是行政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当然可以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 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受害公民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 2法人。法人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有两种情况: 受害的法人。即其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侵权行为直接侵害的法人。 受害的法人终止的,
13、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赔偿请求人。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所谓“其他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义务。 (1)及时受理和处理赔偿请求。 (2)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诉讼。 (3)及时充分地履行赔偿义务。 (4)依法办理追偿事务。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确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情形包括:,(1)单独的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
14、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确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一般情况。 (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负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然后要求其他行政机关负担部分赔偿费用。如果引起行政赔偿诉讼,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共同被告。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各自按其在侵权损害中所起的作用承担责任。,(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15、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授权,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规定的授权,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的视为委托,发生赔偿问题,由委托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4)委托的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在赔偿损失后,赔偿义务机关有权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5)行政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
16、关。 (6)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复议机关与原侵权机关不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不负连带责任,而是各自对自己侵权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7)派出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视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自己作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机关执行设立机关交办的任务时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视为受委托实施的侵权行为,由设立机关即委托的行政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四、行政
17、赔偿程序 (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1)确认加害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以加害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得到确认为前提。确认加害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的途径有: 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书面承认其行为的违法性和职权性。 通过行政复议确认。行政复议机关的撤销决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是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直接根据。 通过行政诉讼确认。人民法院的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确认判决都是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和职权性的根据。,(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应当递交申请书。受害人可以同时提出一个或者数个赔偿请求。数个赔偿
18、请求相互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联系,它们或者是因同一侵权行为而产生多项损害,或者是多种侵权行为实施于一个人产生多项损害,同时提出,一并解决,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解决赔偿争议。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 (3)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案件处理的法定期间为2个月。即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人赔偿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要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作决定,请求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的确认,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对事实行为的职权性
19、和违法性的确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受害人可以首先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事实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害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和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责任。,(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1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申请人往往是受害人,必须是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申请复议应递交申请书,在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要求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并写明违法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损害程度,具体赔偿要求等。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赔偿义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撤销被诉为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应当作出赔偿决
20、定。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包括赔偿裁决在内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拒绝受理申请或者逾期不处理,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单独提出以及一并提出时的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就赔
21、偿范围、方式和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三)行政追偿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国家赔偿法第1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返回,第三节 司法赔偿,一、司法赔偿概述 (一)司法赔偿的概念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十五章 国家赔偿制度 第十五 国家赔偿 制度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