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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税收法律制度,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 本章重点,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的税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纳税意识。,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论述了税收的概念、特征、职能,税法的概念和特征,税收的各种分类,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构成要素等税法基本原理;同时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我国目前各种税种的具体内容以及税收征管的法律规定。,本章重点,税法的构成要素、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契税等税种)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以及税额的计算以及税款征收制度等。,第一节 税法基本原理,一、税收概念 (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及职能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
2、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一定货币或者实物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2税收的特征 (1)税收的强制性。 (2)税收的无偿性。 (3)税收的固定性。,3税收的职能,(1)财政职能,即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 (2)经济职能,即调节经济运行的职能。 (3)监督职能,即经济监督职能。,(二)税收的分类,1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2直接税与间接税 3从量税与从价税 4价内税与价外税 5中央税与地方税,二、税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过程中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等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一般被认为属于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分支,是经济法与
3、行政法的交叉学科,具有较为明显的公法性质。 (二)税法的特征 1税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2税收法规结构的规范性 3税法的相对稳定性和适当灵活性,三、税法的基本原则,(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3征税合法原则。 (二)税收公平合理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纳税人的地位平等;二是指税收负担必须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 (三)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个方面。,四、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又称课税要素、税制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种立法共有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 纳税人又
4、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各个税种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征税对象按其性质不同,通常划分为以下几类:(1)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2)所得额或收益额,包括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3)财产,即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财产,如房产、车船等。,(三)税率,1比例税率 所谓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考虑数额,皆适用同一比率征税。比例税率又可细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具体而言,差别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即按产品类别设计税率,既可按产品大类设计,也可按
5、具体产品设计,如消费税。 (2)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即按应税产品或经营项目所归属的行业设计税率,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税率,如营业税。 (3)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对同一课税对象按照其所在地区,不同的地区设计不同的税率,如我国曾经征收的农业税。,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随着其数量的增加,征收比例也随之升高的税率。 累进依据: (1)绝对额累进 (2)相对率累进 累进方法 (1)全累税率 (2)超累税率,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按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定额税率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2)分类分项定额税率。 (3)单一
6、(或统一)定额税率。,(四)纳税环节、期限及地点,纳税环节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它确定一种税在哪个或哪几个环节征收。我国目前对流转税的征收多采用多环节征税。 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税法规定纳税人按日、月、季度、纳税年度缴纳税款。,(五)减免税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的少征。免税是对应征税额全部免除。减免税是对纳税义务的减轻或免除。与此相关的有起征点和免征额两个概念。起征点是计税依据的数额达到开征的界限。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按其全额征税。免征额,是指在计税依据总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计税依据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
7、税,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六)税务争议与税收法律责任 税务争议指征税机关与相对人(包括纳税主体与非纳税主体)之间因确认或实施税收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税收法律责任则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经济、刑事、行政责任三种。,第二节 流转税法,一、流转税概述 (一)流转税的概念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我国现行的流转税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二)流转税的特点,1流转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或劳务)复杂多样的流转额 2流转税在负担上具有累退性 3流转税收的负担普遍,课税隐蔽,二、增值税,(一)增值税概
8、念、特点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在各个流转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它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收抵扣原则进行征收。目前我国增值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4年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增值税的主要特征: (1)征税对象是法定的增值额。 (2)税负公平合理。 (3)消除重复征税。,(二)纳税主体,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从税法地位和税款计算的角度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所谓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
9、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谓一般纳税人,就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三)征税范围,1销售货物 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 所谓一般的销售货物,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让。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等。 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人,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2提供应税劳务 3进口货物,(四)税率和征
10、收率,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即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1基本税率为17,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 2低税率为13,适用于以下货物的销售和进口:(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冬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即税率为零,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五)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增值税额要运用“
11、扣税法”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可见,要确定应纳增值税额,必须先分别确定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 (2)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交纳的增值税税额。它主要体现在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或海关的完税凭证上。,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不适用“扣税法”,而是适用简易的办法
12、,即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规定的征收率,但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征收率为6,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并且,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如果进口的货物不征消费税,则上述的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的组价公式为:
13、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消费税,(一)消费税概述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商品税。目前我国消费税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施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作了一次较大的调整。 2消费税的特征 (1)征税范围的选择性。 (2)单环节课征制。 (3)税负具有转嫁性。 (4)税率、税额的差别性。,(二)纳税主体 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所谓“在中国境内”,是指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14、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三)征税范围 消费税应税产品共分5类11个税目: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害的消费品。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5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详细了解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可参考下附“消费税税目和税率表”。,(四)税率,消费税的税率包括两类,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但按照我国的税法,第一类卷烟、第二类卷烟及粮食薯类白酒采用定额兼定率的组合税率,即先按计税单位及定额的乘积计算一部分税额,然后再依价格与比例税率的乘积计算另一部分税额,最后两部分税额相加。消费税的详细税率见“消费税税目和税率表”
15、,(五)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定率 适用从价定率的消费品,其应纳消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 适用定额税率的消费品,其应纳消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3从价兼从率 适用从价兼从率的组合税率的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除此之外,在计税依据的确定方面,我国税法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第一,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
16、“利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第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其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1消费税税率),四、营业税,(一)营业税概述 1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2营业税的特征 (1)征收范围广 (2)税负较轻 (3)征收成本低,(二)纳税主体 营业税的纳税
17、主体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 1提供应税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五)计税依据与计税方法,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和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一简称为营业额。 营业税的计税方法较为简单,在确定了营业额以后,即可依照相应的法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 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确定营业额,1确定营业额的一般原则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
18、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2确定营业额的特殊情况 营业税是对纳税人的全部营业额课税,但该营业额应是纳税人的实际营业收入额,这样征税才符合实质课税原则。,3营业额的核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成本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第三节 所得税
19、法,一、所得税法概述 (一)所得税的概念 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的总称。 (二)所得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纯所得额。 2计税依据的确定较为复杂 3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用 4所得税是直接税 5在税款缴纳上实行总分结合,二、企业所得税法,(一)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企业为纳税人,以企业一定期间的纯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2007年3月之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并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企
20、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三)税率,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税率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适用税率为20%。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谓“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
21、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企业每一纳各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此外,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收入总额中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即政府向纳税人无偿拨付的资金; (2)依法收取并
22、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3企业所得税的限制扣除项目 (1)公益性捐赠。 (2)固定资产支出。 (3)无形资产支出。 (4)长期待摊费用。,4企业所得税禁止扣除项目,(1)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扣除禁止。 (2)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扣除禁止 (3)与对外投资有关的扣除禁止。 (4)与亏损弥补相关的扣除禁止。 (5)其他项目的扣除禁止。,(四)应纳税额计算,1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 具体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以前年度的亏损 应纳
23、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收减免额税收抵免额 2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适用税率为20%。根据税法,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此类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抵免 (1)直接抵免。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
24、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计算公式为: 抵免限额境外所得本国税率 (2)间接抵免。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上述第(1)点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三、个人所得税法,(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且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是各国开征较为普遍的一种税。 我国个人
25、所得税的特点体现在: (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2)征税面小,税负从轻,扣除从宽。,(二)纳税主体,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包括两类,即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区分这两类纳税主体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住所标准,一个是时间标准。 1居民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因而应就其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因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26、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尽管如此,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征税范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将属于征税范围的所得分
27、为11个税目,这11项应税所得分别为: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四)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2、比例税率,其基本税率均为20,适用于除上述三类所得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28、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人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每次收人是指:(1)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人的,以取得该项收人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人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2)稿酬所得,以
29、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人为一次。(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人为一次。(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四节 财产税法,一、财产税的概念及特征 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同其他税类相比,财产税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征税对象是财产。 2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3计税依据是占有、用益的财产额。 4财产税是辅助性税种。 我国目前的财产税主
30、要包括土地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资源税等。,二、土地税法,土地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由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的总称。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主体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县城的土地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土地;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3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
31、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按以下办法确定: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来测定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做调整。,4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且为幅度差别税额。 不同地域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分别为:(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
32、6元至12元。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在上述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等,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在省级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再制定具体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级政府批准执行。 此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幅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在确定了计税依据和具体适用的税额的基础上,便可计算应纳税额,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二)耕地占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
33、纳税主体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此外,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和个体农民在其承包的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也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免纳耕地占用税。 2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占用的耕地,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3计税依据和税率,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现行的税率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以县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的多少,参照经济发展情况,将全国划分为四类不同地区,各地区适用的具体税额分别为: (1)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
34、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2)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3)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4)人均耕地面积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此外,农村居民(包括渔民和牧民)占用耕地所建的自用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在上述的计税依据和税率确定以后,即可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三)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土地权利而获取收益的主体,就其土地
35、的增值额征收一种财产税。 1纳税主体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人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体经营者等。当然,其中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等。 2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取得的收入,即转让的房地产的收入。,3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人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人,是指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人、实物收人和
36、其他收人。 上述法定的扣除项目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4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规定为: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37、”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在明确了计税依据和税率的基础上,即可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其基本公式是: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在上面公式中适用税率分别30、40、50、60的情况下,速算扣除系数分别为0、5、15、35。,三、房产税法,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主体 我国房产税的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其具体范围包括建在城市、县城、建制
38、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对于城乡居民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征房产税。,(三)计税依据和税率,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人。其中,房产余值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租金收人是房产所有人出租房屋所获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人和实物收人。 房产税实行比例税率,其中,依照房产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租收人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在明确了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之后,即可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者应纳税额房租收人12,四、契税法,契税是因土地、房屋权属发生移转变更而在当事人之
39、间订立契约时,由产权承受人缴纳的一种财产税。契税法的主要法律规范是国务院于1997年7月7发布并于当年10月1日实施的契税暂行条例。 (一)纳税主体 契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过程中,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下述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三)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依不同情况可能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或价格差额;具体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40、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与交换价格差额不为零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 此外,如果上述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则应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另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四)税率和应纳税
41、额的计算,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为35。 在明确了计税依据和运用税率的基础上,即可计算契税的应纳税额,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五、车船税法,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类财产税,它目前包括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两类。车船税法的法源主要是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该条例制订的实施细则。 (一)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缴纳。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
42、收代缴车船税。 (二)税目、税率及税额计算 在计征车船税时,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计税单位为辆,载货汽车和三轮车、低速货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吨位,船舶的计税单位为净吨位。,六、资源税法,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资源税法的法源主要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同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纳税主体 资源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二)资源税税目和单位税额,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
43、矿,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如铁、锰、铬等矿的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如金、银、铜、锡、锌矿的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其中,固体盐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态盐是指卤水。,(三)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资源产品的课税数量。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在上述课税数量的确定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
44、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核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第五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管法是调整在税收征纳及其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税务登记制度,(一)税务登记的内容 根据税法规定,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者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登记通常分为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等几种类型,其登记内容和程序各有不同。,1设立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
45、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凡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住所或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其他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都应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这里分两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
46、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是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所有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及税务机关发给的其他证件: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 (2)纳税人由于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注销税务登记的
47、申请报告及所附的材料应当及时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并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和交回发票的,予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收回税务登记证件,开具清税证明。,(二)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和管理,税务登记证件,是纳税人履行了税务登记义务的书面证明。 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依法办理下列税务事项:申请办理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申报纳税;领购发票;申报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申报办理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二、税款征收制度,(一)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6委托
48、代征,(二)应纳税额的核定,应纳税额的核定,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当期或以前纳税期应纳税额的核实与确定。 1应纳税额核定的情形。 2应纳税额核定的方式。 3关联企业应纳税额的核定。 4未办理税务登记和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核定。,(三)税收减免,减税、免税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的鼓励或照顾措施。 1减免税的种类。 归纳起来,我国的减税、免税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法定减税或免税。它是指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减税、免税。 (2)特案减税、免税。它是指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专案规定的减税免税。 (3)临时减税、免税。它是指为了不影响纳税人的生
49、产和生活,解决纳税人的特殊困难而临时批准的减税、免税。,2减免税的内容。,从减免税的内容来看,我国的减免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鼓励生产的减税、免税。它主要是鼓励产品更新换代、促进出口、鼓励农民开垦荒地,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等。 (2)社会保障减税、免税。其目的是扶持社会福利事业、保障残疾人员就业和生活以及照顾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等。 (3)自然灾害减税、免税。,(四)税款的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三、税务检查制度,(一)税务检查的概念与内容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情况进行的审查监督活动。,(二)税务检查的实施,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同时,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