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教程(第二版)(高等规划)李东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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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 审定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李东方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目 录,第一章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二章 公司设立制度 第三章 公司人格制度 第四章 公司资本制度 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公司的法律责任,第一章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其分类 第二节 公司法的概念、原则及其历史发展,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其分类,一、公司的概念及其沿革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现代企业
2、的重要组织形式,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对于公司概念的表述,各国却由于立法传统和法律体系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我国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以出资方式设立,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沿革 1.现代意义的公司萌芽于中世纪的欧洲,当时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城市发达的航海贸易和商业发展需求,催生了合伙制度,并产生了家庭经营团体和康孟达这两种最主要的组织体。 2.中世纪的欧洲,在合伙制度发展的同时,法人制度亦渐露端倪,基于皇家颁发的特许状或经政府的特别准许,已经产生了一些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
3、3.对资本的大量需求和股份有限公司自身的优势使得其迅速发展,同时在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中亦有所体现。公司也逐渐成为最为重要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构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 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规模、股东认股与缴纳出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设立登记等,公司必须严格遵循这些法定条件和程序始得有效成立。 (二)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应当从事经营活动,并以将该等经营活动所生之利益分配给其成员为最终目的。 (三)具有独立法人人格 1.公司具有自己的名称 2.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3.公司具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 4.公司独立对外承担财产责任,(四)以股东出资为
4、基础的社团法人 公司是一种社团法人,故其须由若干成员发起、设立,并在存续过程中亦应当由符合相应人数规定的成员组成。 三、公司的分类 (一)公司的法定分类 1.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法定分类 (1)美国公司法上有关公司的分类 封闭公司与公众公司,还存在着所谓的“有限责任公司”。 (2)英国公司法上有关公司的分类 注册公司与非注册公司,2.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的法定分类 (1)无限公司 无限公司全称为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
5、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又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最低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4)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其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法定分类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 (4)外国公司的
6、分支机构 (二)公司的学理分类 1.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2.普通公司与特殊公司 3.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 4.母公司与子公司 5.本公司与分公司 6.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第二节 公司法的概念、原则及其历史发展,一、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指调整在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管理和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在性质上属私法,但具较多强行性规范,是任意法与强行法的结合。 2.公司法是组织法,但兼具行为法的特征。 3.公司法是实体法,但兼具程序法的内容。 4.公司法是国内法,但具有一定的国际性。,二、公
7、司法的基本原则 (一)鼓励投资原则 公司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体,其本质是投资者可以选择的股权式投资工具。鼓励投资原则为公司的发展和成长提供最优的规制环境。 (二)股东平等原则 1.股东具有独立于所在公司的法律人格,是民法上的平等主体,其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一律平等。 2.同类股权下股东的权利义务性质、类型相同。 3.股东平等原则既非绝对意义上的均等,也非现实结果中的实质平等。 4.股东平等原则的应有之义是,股东之间互负诚信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三)有限责任原则 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作为出资者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四)公司社会责任原则 我国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
8、:“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三、公司法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国家公司法的历史发展 1.法国:1673年路易十四颁布的商事条例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司立法。 2.德国:1861年商法典、1896年民法典。 3.日本:1890年商法典、2005年公司法法典。 4.英国:公司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 5.美国:1909年股票转让法、1928年统一商事公司法、1950年标准商事公司法。 (二)我国公司法的历史发展 最早的成文的公司立法是清政府于1904年颁布的公司律,1993年颁布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二章
9、公司设立制度,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 第二节 公司设立的具体制度,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一、公司设立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的发起人为了成立公司并使其具有法人资格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公司设立的特征如下: 1.公司设立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 2.公司设立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 3.公司设立以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为目的 4.公司设立是一系列的法律行为,表现为一个过程,二、公司设立的原则 (一)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国家不加任何干涉或限制。 (二)特许主义 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需要国家元首特别许可或者议会颁布专门法令予以许可。 (三)
10、核准主义 核准主义,又称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除需要满足法定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始得成立。 (四)准则主义 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其本身又经历了从简单准则主义到严格准则主义的演变过程。,三、 公司设立的效力 公司设立的效力,是指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设立中公司的地位 设立中公司在法律地位上一般被归类于无权利能力团体,发起人为其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在设立公司的权限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并以此活动为限将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属于设立中公司。 (二)发起人的责任 发起人是设立中公司的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是公司设立、筹建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其活动对设
11、立中公司、成立后的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影响甚巨。,1.公司成立情况下的发起人责任 (1)发起人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 (2)发起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2.公司未能依法成立情况下的发起人责任 (1)对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 (三)公司设立的瑕疵、无效和撤销 公司设立瑕疵是指公司在形式上虽然已经成立,但实际上却存在未能满足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或者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我国公司法采公司瑕疵设立行政撤销理论,即如果公司设立存在瑕疵,则可由行政主管机关予以撤销。,四、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成立
12、是公司设立的行为目的和法律后果。,第二节 公司设立的具体制度,一、公司设立的方式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二、公司设立的条件 公司设立的条件,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体现了公司法对公司设立行为的规制。 (一)股东或者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或者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公司
13、要求的组织机构,三、公司设立的程序 公司设立,除需满足法定的实质条件外,还需符合法定的程序性要件: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3.报经主管部门审批 4.筹集资本 5.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6.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3)审查批准,第三节 公司章程,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制定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关于公司组织和公司行为的自治性规则。 (一)要式性 要式性是指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且法律对其必要记载事项具有明确规定。 (二)法定性 1.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 2.公司
14、章程须依法制定、修改 3.公司章程的内容和效力范围具有法定性,(三)真实意志性 公司章程的真实意志性要求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须与事实相符,不得有虚假记载。 (四)公开性 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指公司章程须依法予以登记并置于规定场所以供股东查阅或依法向社会公众披露。 1.公司章程须依法登记注册 公司章程是公司申请设立登记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须在法定的机关进行登记。 2.公司章程须置于规定场所供股东查阅,二、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一) 公司章程的制定 1.公司章程的制定主体 2.公司章程的内容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改,是指公司章程制定、生效之后,遇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具体情势的变动而
15、对公司章程的内容予以增加、删减或变更。 1.公司章程修改的事由 2.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 (1)提案 (2)决议 (3)变更登记,三、公司章程的效力 (一)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 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是指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即公司章程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至什么时候终止其效力的问题。 1.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 2.公司章程的失效时间 (二)公司章程的主体效力 公司章程的主体效力,是指公司章程对什么人具有拘束力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第11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三章 公司人格制度,第一节 公司人格概述 第二节 公司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三节 公司法人
16、人格否认制度,第一节 公司人格概述,一、公司人格的概念 “人格”中的“人”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格”是指成为这种主体的资格。 公司人格制度的基本内涵: 1.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成为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 2.公司的主体资格独立于公司的股东,法律确认公司与公司的股东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公司与其股东取得了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二、公司人格的取得条件 1.公司应有自己的名称与住所 公司的名称是不同公司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是公司人格独立和特定化的具体表现。 2.公司应当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公司法要求公司必须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作为法人,必须有一定的机构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
17、代表公司进行活动,这就是公司的组织机构。 4.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必然要求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节 公司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公司权利能力 (一)公司权利能力的涵义 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 公司不能享有自然人以其自然性质为前提的权利。 2.法律上的限制 (1)转投资的限制 (2)担保的限制 (3)贷出资金的限制 3.目的上的限制,二、公司行为能力 (一)公司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其特点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1.公司的行为能力
18、与其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二者的范围和内容一致。 2.公司的意思形成于公司机关,但只有通过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行为,才能实现公司的行为能力。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既可以指代表公司对外实施法律行为的公司代表机关,也可以指该机关的担当人。法律所规定的有权担当公司代表人的自然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节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述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及其意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时,法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19、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是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逻辑前提。,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是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 3.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实施必须由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来启动。 4.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后需承担责任的主体的范围只是有过错的股东。 5.适用上的谨慎性。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一)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形 行为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而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不胜枚举。,1.公司独立法律人格似有实无 2.注册资金不实,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 3.章程违法,组织机构不完备 4.其他滥用法人人格
20、规避法律义务的情形 (二)适用要件 只有符合下列情况才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1.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且已取得独立人格。 2.股东实施了上述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之行为。 3.滥用公司人格之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4.对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否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为要件,存在争议。,三、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 2005年公司法修订之前,在法律上没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 公司法原则性地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但是规范的范围还太有限,适用的条件也很笼统,对相应的民事责任也没有作出规定,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这给司法实践带来重重困难。,第四章 公司资本制
21、度,第一节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司资本原则 第三节 公司资本形成制度 第四节 股东出资制度 第五节 公司资本的变动,第一节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1.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概念 资本首先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从公司经济活动的角度而言,资本是指一家公司生产商品(包括产品与服务)的总财富或者总资产,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2.会计学意义上的资本概念 (1)企业所有资金来源的总和,包括股本、以前年度留存盈利长期借款和流动负债等。,(2)资本总额减去流动负债后的长期资金,相当于财务分析中的“使用资本”(employed capital)这一概念
22、。 (3)净资产,即企业中属于出资人权益的这一部分资产。 (4)出资人在设立企业时的原始投入。 3.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资本概念 通常所谓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资本,如无特别说明,即指狭义上的公司资本,是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观念上的财产总额,其在组成上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其数额较为固定且需登记注册,故又称为“注册资本”。,(二)公司资本的特征 1.公司资本是公司自身所有的独立法人财产,具有独立性。 2.公司资本仅来源于股东出资,具有来源上的单一性。 3.公司资本具有抽象性。公司资本本身是一个抽象的价值数额,而非具体的财产形式。 4.公司资本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公司资本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载明并须依法予以
23、核准登记,其数额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5.公司资本由公司章程确定、载明,并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的公示性。,二、 公司资本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公司资产 公司资产,是指公司存续过程中可供其支配的全部财产或财产权利的总称。 1.联系:公司资产与公司资本的联系表现为二者均可以一定的数额来表示,且公司资本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2.区别: (1)公司资产的外延大于公司资本 (2)公司资产会随公司经营状况而不断变化;公司资本则自公司成立时起便具有相对的确定性 (3)公司资产一般会高于公司资本,但亦会发生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场合下使得公司资产小于公司资本的情形,(二)公司净资产 公司净资
24、产指公司资产与公司负债的差额,主要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是反映公司盈亏状况的重要指标。 联系:二者均可以一定的数额来表示,公司资本是公司净资产的一部分。 区别: (1)公司净资产的外延大于公司资本,还包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2)公司净资产会随公司的经营状况而不断变化;公司资本则自公司成立时起便具有相对确定性。 (3)公司的净资产随公司的经营状况而不断发生变化,其数额可能大于公司资本,也可能小于公司资本,在资不抵债的场合,净资产还可能为负值。,三、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 (一)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又称面额资本或核定
25、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 (二)授权资本 授权资本(authorized capital),又称为名义资本(nominal capital),是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授权可发行的全部资本。 (三)发行资本 发行资本(issued capital),是指公司实际上已经发行的资本总额。对于发行资本,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对公司而言,表现为已发行资本。,(四)实缴资本 实缴资本(paid-up capital),又称已缴资本、实收资本,是指股东实际已经向公司缴纳的资本。 (五)待缴资本 待缴资本(uncalled capital),又称为催缴资本,是指公司已经发行、股东已经认购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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