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通用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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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钢厂通用安全规程2.5.1 通用安全规程5.1.1 各工种、岗位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前必须按工种、岗位标准穿戴齐全劳保护品。5.1.2 发烧、精神失常等重病号严禁上班。5.1.3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首先对现场进行危险源辩识,明确紧急情况下的防护措施。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5.1.4 在上下班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职工上下班途中安全管理规定 ,确保安全。5.1.5 班前、班中严禁喝酒、打架斗殴。5.1.6 班中不准睡岗、脱岗、串岗、干私活。5.1.7 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
2、,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由班组指定熟练工人带领工作,直到熟悉本工种、本岗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离岗二十日以上(不含二十日),重新上岗的人员,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 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 并应由专人带领,方可进入现场。5.1.8 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5.1.9 采
3、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程、预案预控及安全技术措施; 对有关生产人员, 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1.10 各区域建立火灾、爆炸、 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需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5.1.11 凡进入密闭的深坑、池、沟、罐、管及设备设施内作业,首先进行确认有无窒息性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同时考虑换气设施, 以防缺氧,检测合格后,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5.1.12 工业建筑、设备、工具和生产设施严禁超负荷和超越性能使用,不准随意改变几何形状, 严禁超压、超高、超重使用,不得随意改变保护装置的参
4、数。5.1.13 工业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必须做到六有: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坑必有盖、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接零、受压容器必须有安全附件。5.1.14 任何人无权擅自解除各类安全装置、联锁、报警,不得损坏各种安全设施。5.1.15 严禁擅自挪动各种警告牌、警示牌及其它安全标志。5.1.16 非本岗位使用、 管辖的机电设备不准乱动, 严禁随意触动任何开关及电器设备。 机电设备损坏或失灵后, 应通知专业人员处理。 不准非专业人员擅自进入高压介质管线区域工作; 专业检修及运行人员工作时必须遵守两人以上工作制。5.1.17 工作场地不准堆放与本工序无关的
5、物件,工具要摆放整齐, 场地要保持清洁。5.1.18 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 不得存有杂物, 地面要平整清洁。 走梯不准有积水和堆放杂物,走梯积雪、结冰应立即清除。上下走梯时应扶牢、站稳,防止跌伤。5.1.19 2 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搭设安全平台;高处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并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具体要求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执行。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互相联系确认,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得同时作业。5.1.20 高空作业人员所用工具等物品要放置牢固,防止掉落,必要时要在地面划定安全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专人监护,传递物件要用工具袋,严禁随意上下抛掷。5.1.21 高
6、处场所打扫卫生, 不准随意向地面扔杂物; 需清理的杂物要定点集中扔投,同时设监护人员确保安全。擦高处门窗玻璃时要采取防护措施。5.1.22 不准在管道、栏杆、联轴器、辊道、天车道轨等危险处行走戏耍,要走安全通道,过道口要了望后再通过。5.1.23 使用天车的人员应该掌握天车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内容,使用天车时要有专人指挥,指挥起吊时,必须确认周围环境,手势、哨音标准、清楚。起吊前,周围 3 米内不准站人,吊具及所吊重物底部高出地面障碍物0.5 米以上,方可指挥运行。5.1.24 天车吊物严禁从人和重要设备上方通过。地面人员、车辆严禁从吊物下行走或停留。5.1.25 吊运钢、铁水包、中间包、废钢、
7、渣罐(盆)及设备等重物时,要一人吊挂两边看、 两人吊挂两边站, 确认安全挂牢后方可指挥起吊。吊运过程中要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大于1.5米的净空距离。5.1.26 使用吊具必须严格检查, 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吊具吊挂重物。严禁使用麻绳、铁丝、氧气带等拴吊重物。吊物上不得有浮放物。凡已确定专用吊具的必须按规定使用。5.1.27 吊重物时,必须确认吊耳、 吊鼻等无松动及开焊, 吊具与重物必须相对垂直。吊具使用必须遵守吊具使用安全规程。5.1.28 转炉炉下区域,应防止积水,保证干燥;凡钢水、铁水和液体渣等路过的区域,不准有积水,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5.1.29 天车检修、道路挖坑等作业区域必须设置红旗或
8、红灯标志。危险地段、道口等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和临时施工的沟、坑、架要有安全护栏或警告标志。5.1.30 打锤前要确认锤头安装牢固, 不准戴手套打锤,不得与掌钎人面对面。5.1.31 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擅自动火。 需动火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5.1.32 有防火要求的岗位及区域, 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完好, 严禁烟火。 使用消防器材必须懂得其性能和操作方法,避免伤人。 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 严禁用水灭火,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和检定。5.1.33 炉前装铁、加废钢、倒渣、出钢等倒炉作业时,严禁从炉下、炉前或炉后通过。转炉平台及炉下区域设置危险区域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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