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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 昆明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题注】 2002 年 10 月 11 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24 次常务会议通过【文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9 号【颁布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时效性】 有效【颁布日期】2002/11/11【实施日期】2002/12/20【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建口【执法主体部门】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正文】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2、及其他用房。房屋租赁, 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授权经营管理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出租,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租住本单位住房,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房屋租赁:(一) 以联营、 承包等名义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取得收益而又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变相租赁行为;(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盖的临时建筑用于出租的;(三)将房屋内的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四)以借用名义将
3、房屋提供给他人作为从事生产、经营、居住用房并获取收益的。第五条房屋租赁实行房屋租赁证制度、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年检制度。第六条昆明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各县(市)、东川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工商、公安、税务、价格、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第八条出租房屋时, 出租人应按规定先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证 , 再到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后,方
4、可出租。第九条出租人申请办理房屋租赁证时,应当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屋出租申请书;(二) 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证件;(三)出租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须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 - - - - - - - - - 第十条出租人申请办理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时,应当向房屋
5、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出租房屋申请表 ;(二) 房屋租赁证 ;(三)出租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第十一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房屋出租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同意发证的,应当核发房屋租赁证;不同意发证的,应当依法说明理由。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能证明其产权来源合法有效的;(二)权属有争议或产权受到限制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属于违章建筑的;(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六)房地产权已设定抵押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第十三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房屋
6、租赁证遗失或损毁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房屋租赁证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年检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租赁双方当事人应自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30 日内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房屋租赁证 ;(二)房屋租赁合同;(三)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十五条有下外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一)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二)租赁合同超过20 年的;(三)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第十六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
7、房屋出租人按规定交纳房屋租赁手续费;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对申请人作出答复。第十七条出租人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30 日内,应携带房屋租赁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出租人收取租金应使用专用发票,并依法缴纳税款。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依法签定书面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产权来源、座落、面积、结构、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及租赁期限;(四)房屋交付日期及返还时状态;(五)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8、方式;(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一)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二)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三)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收取合同约定以外费用的;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4 页 - - - - - - - - - (四)其他
9、严重损害承租人权益的。第二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他人的;(二)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房屋结构的;(三)拖欠租金超过约定期限的;(四)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及改变房屋用途。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须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第二十四条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制假贩假、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窝赃、销赃及其
10、他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五条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制止或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和包庇、纵容、窝藏违法犯罪分子。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一)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二)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三)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四)不定期租赁的房屋。第二十七条房屋转租当事人应依法签定转租合同,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转租合同经登记备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约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
11、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第三十条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或者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将不得转租的房屋转租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数额不得超过三万元。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未办理房屋租赁证擅自出租房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的,责令停止租赁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未办理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擅自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并可处以警告或两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
12、本办法第十三条,伪造、涂改、转借房屋租赁证或逾期不参加房屋租赁证年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收缴其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未按期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或转租合同登记备案的, 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房屋租赁证。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六条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现承租人
1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予制止又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公安机关可吊销其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并处以房屋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但最高数额不得超过三万元。第三十七条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房产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 - - - - - - - - -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昆政发1992 189 号昆明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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