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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青年教师研修计划青年教师研修计划 篇1 一、目的 按照“一流学校、一流师资、一流课程”的原则,学校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高校,学习本专业前沿课程,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孵化国际化课程。派出教师应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个人学术研究方向,设定学术发展规划,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在较短时间内成为学术骨干。 二、任务 1、派出教师以旁听形式全程学习一门本科高年级或研究生专业课程,进修结束回校后用于教学研究。 2、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应参加一次高质量的国际研讨会,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 3、派出教师应利用国外学术资源,为已(拟)承担的科研项目做好资料收集等工作。 4、派
2、出教师应积极协助学校物色、联系引进人才的人选。 三、要求 1、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向所在单位汇报进修成果,并提供课程考勤证明及参加国际研讨会的邀请函。 2、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出国进修成效考核。 3、派出教师在派出前应与人事处签订派出进修协议,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该服务期限不能抵冲派出教师原先与人事处约定的其它服务期限,两者应累加计算。 四、名额与期限 自20xx年至20xx年,学校每年选派12名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或一流高校进修。进修派出分春季和秋季两期,每期56个月。 五、年龄 派出教师的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六、待遇: 1、学校
3、全额保留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的每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派出教师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后,学校向其发放在外进修期间50%的每月校内基本岗位津贴。 3、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和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 4、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1,000美元学习补贴(按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5、派出教师若未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或违反派出进修协议,学校将视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学习补贴。 七、选派程序 1、每年3月初,教师经学校批准后报名申请,并提交出国进修计划。 2每年4月初,学校组织遴选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派出人选。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师落实前往进修的国外高校,完成国内相关报批手续,
4、办理签证等事宜。 4每年8月后或次年2月后,派出进修。 八、其它 20xx年起,本计划的实施视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确定。 青年教师研修计划 篇2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指出国(境)研修,限定在从事一年以内的访问进修、合作交流、课题研究等范围之内。以访问学者为主,其他研修为辅。 二、选派原则 鼓励国际合作交流,扶持拔尖人才成长,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原则; 2、坚持“择优选派,保证质量”原则; 3、坚持“公开选派,公平竞争”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5、坚持“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原则。 三、培养目标 1、规模目标。至“十二五”末期,每个教学院部
5、具有国外研修经历的教师至少有1名;外语专业教师出国轮训至少达到30%;学校45岁以下具有海外研修背景的教师比例达到510%。 2、研修目标。通过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教师出国(境)研修,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教育视野,有1门及以上双语教学能力,或能开设1门反映学科(专业)前沿动态的新的选修课,并可在此基础上独立开展相关应用基础研究的教师。 四、选派类型 (一)国家公派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出国(境)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项目。资助方式分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全额资助方式、与派出学校配套资助方式、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
6、派专项研究生项目。主要为赴国外知名院校、研究所或实验室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或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 3、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主要包括由双方政府选派人员到对方高等院校攻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等。资助方式为对方政府提供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4、省教育厅“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三方配套资助的地方合作项目、省教育厅部分资助的青年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和出国(境)培训项目。 (二)学校公派 1、通过校际合作交流,由学校全额(或部分)资助、或学校与对方院校分担资助的项目,如中外
7、合作办学项目短期培训、校际合作教师交流项目、知名高校一般访问学者项目、合作培训项目等。 2、专项培训,由学校全额(或部分)资助的项目,如外语教师出国(境)轮训项目(12个月)等。 3、其他出国(境)研修项目。 (三)自费公派 1、教师个人全额自费或争取国外大学奖学金资助,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 2、教师个人全额自费或争取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资助,从事高水平合作研究,如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等。 五、选派对象 1、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或中青年骨干教师;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3、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特色学科教师。 六、选派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
8、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学校,志愿学成归来回报学校。 2、有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一致的、明确的研修方向,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有国家规定的外语出国留学合格证,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研究。 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5、近三年内未出国出境研修。 七、选派程序 国家公派的留学基金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青年教师项目等研修,其选派程序按上级规定的程序操作;自费公派专项研究特事特办;学校公派的校际合作交流与专项培训项目,其选派程序如下: 1、建立“国外访问学者计划”人才库。人力资源部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
9、科技处,每年面向全校遴选510名有培养潜力、拟扶持培养的中青年教师入库; 2、制定、发布年度选派计划。每年2、3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和我校财务预算进行选派项目申报,确定选派人数及派往国家,作出选派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并公开发布; 3、个人申请。每年5月,列入“国外访问学者计划”人选的教学科研人员,根据人力资源部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发布的出国研修选派计划和自身条件,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4、院部初审推荐。所在院部根据学校年度出国(境)研修计划及分配指标进行初审、推荐,并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5、相关部门会审。国际交流与
10、合作处会同人事、教务、科技、财务等部门进行会审,并将会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6、选派人员情况公示; 7、选派人员与人力资源部签订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协议书; 8、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八、相关政策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境)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按有关文件规定金额资助。 2、“地方合作项目”资助人员,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外留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由教育厅、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2的比例共同承担。除配套经费外,学校按每月3000元人民币包干资助,同时另按5000元人民币
11、包干资助往返一次性国际旅费。 3、“青年教师出国(境)培训项目”资助人员,除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外,学校按每月8000元人民币包干资助在外留学期间(6个月)的学费和生活费,同时另按5000元人民币包干资助往返一次性国际旅费。 4、学校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研修经费由学校、二级学院与个人共同分担,学校承担50%,学院和个人分别承担25%。 5、自费公派的留学人员,其研修经费原则上自理。 6、教师出国(境)研修前参加外语培训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取得合格证书,在其获得出国研修机会后,学校按不超过5500元人民币的额度包干报销学费,按不超过2500元人民币的额度包干报
12、销住宿费(不出国不报销)。 7、获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部分资助(一般指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生活费、配套资助等)的教师,除获得的资助经费外,其他相关经费(交通费和签证手续办理费等,不含培训费)由学校承担。公派出国(境)教师国内交通费:学校报销一次出入境时国内交通费(捷径往返火车硬卧)。 8、学校选派的出国(境)研修人员,研修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和各项福利照常发放,其奖励绩效工资在兑现上述资助标准后不再发放。 九、管理与考核 1、学校资助出国(境)研修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一般为6个月,超出资助期限发生的研修费用自理。 2、研修返校后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服务期不满而要
13、求离职者,除追回进修期间学校资助的一切费用(基本工资、基础绩效、福利、交通费及各类奖励和补助等)外,另缴十万元的违约金(服务期不满,每年按十万元的20%计算)。 3、研修人员在研修期间应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课题,并有一定经费进入学校账户;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正高或博士要求至少被SCI、EI收录1篇,其他人员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 4、研修人员学成回校后1个月内应向所在院部提交书面学术成果报告或研修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国(境)研修专题汇报,应举办学术报告会、承担专业课双语教学,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报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承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等
14、工作。所在院部在返校两年内按出国(境)研修协议规定的研修目标任务对其进行考核鉴定,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学校建立出国(境)研修考核体系,加强研修结束后的管理与评价。 十、职责划分 1、总体职责划分为:人力资源部宏观统筹,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业务主管,财务处经费预算,教务处、科技处协助配合,所在院部具体落实。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教师出国(境)研修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审查出国(境)人员的申报资格;负责代表学校与出国(境)人员签定出国(境)研修协议,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国家公派的留学基金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青年教师项目以及学校公派项目的政策宣传、具体组织
15、和业务主管;协助人力资源部制定研修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政策,配合进行申报资格审查;指导教师进行出国研修项目申报,负责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或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联络,积极拓展更多留学研修项目。 4、各教学院部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出国(境)研修计划;负责派出人选推荐把关;为拟派出人员制定个性化研修目标任务,并负责研修结束后的考核与评价。 5、研修人员将出国(境)研修纳入个人职业规划,努力提高外语交流水平,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省教育厅、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留学项目,努力完成出国(境)研修任务,主动接受学院和学校的相关考核。 十一、其他要求 1、研修人员应自觉维护国
16、家、学校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学校声誉,研修期间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恪守学术道德,不得从事与派出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2、出国(境)研修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变更计划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否则取消原选派项目资格,或终止由学校出资的项目资助。 3、国家派出人员保证金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执行。单位派出人员出国3个月以上至6个月以下(含6个月)者,保证金为1万元;出国6个月以上至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者,保证金为2万元。 4、续派出国(境)研修,原则上须在回国后3年之后方可申请,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效益评估表,对前一期派出效果由所在单位提出明确评估意见。 5、本办法自公
17、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青年教师研修计划 篇3 为适应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建设一支观念先进、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名师、骨干教师队伍,影响、带动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桥虹八小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目标。 加强骨干教师网络建设,构建由课堂教学优秀者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组成的骨干教师队伍,造就一批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科学的教育理念,道德素质高尚,业务精湛,教学成绩优秀,开拓创新,科研成果闻名的特色名师。到2022年,力争培养23名教学骨干或名教师。 二、选拔方法。 通过年级组推荐,听课、说课
18、、评课及综合评定等几个环节,认定校级骨干教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培养一个。逐步形成我校的骨干教师队伍,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气氛,带动全校教师积极进取。 三、培养方法。 1、开展“名师推动工程” 首先,确定市、区各级名师的基本要求,放到骨干教师中广泛讨论,然后让大家制定适于自己特点的自我实现方案。自我实现方案包括个人业绩回顾、能力自我评价、未来发展目标、近期发展目标、方法措施五部分,促使骨干教师自觉向名师靠拢。 2、开办“青年教师研修班”。 学习内容:有关新课程教学的理论等。 学习形式:以自学为主,辅以集体辅导。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办法。“请进来”邀请专家讲座和直接指导。“
19、走出去”派骨干教师外出学习观摩。 (1)学校全力支持骨干教师参加的各种形式的外出进修学习。学习归来,一是要递交书面汇报材料,二是要进行组内或全校的经验交流,三是要上一节或两节公开课、观摩课。 (2)鼓励骨干教师积极参加三坛、优质课等各种教学评比。另外,还要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骨干教师到兄弟学校听课。骨干教师在听课中学习领悟,并对照教学实践写出心得体会,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为骨干教师“搭台子”。 为了给骨干教师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鼓励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推出示范课、创新课。 4、给骨干教师“压担子” 树立教育科研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承担并实施一个课题专项研究,每学期写出该课题的总结论文
20、或阶段性报告。取得科研成果的教师要上成果实践课。 四、培养措施。 1、建立学习督察制度,加强对理论学习的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效果和学习质量。 2、通过各种竞赛活动及奖励措施,鼓励骨干教师积极参与。 3、学校对骨干教师所需要的参考资料,学习经费等提供必要的保障。 4、骨干教师参与的各项活动均与教师年底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青年教师研修计划 篇4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学校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近年来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实际,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旨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在三年内(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21、)选拔200名左右青年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学术机构进行研修学习,拓展学术视野,加快自身发展。同时推进学校与国外大学建立广泛的联系,开展经常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本计划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程序组织实施。 二、研修类别与选拔条件 第四条研修类别 研修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等。 第五条派出方式 派出方式分为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两类。 国家公派指经学校推荐,列入国家选派计划,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 单位公派指按照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选拔,经学校审批,由学校资助赴国外进行研修
22、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团结合作精神,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学术思想活跃,有固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学术目标。 3.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用外语进行本学科的学术交流。 4.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选派部门或接收方的具体规定。 三、计划实施程序 第七条制定计划 1.学校制定3年出国计划,各学院编制年度派出计划(一定三年):以工科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8%推荐拟派出人员;以理学和社会科学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
23、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5%推荐拟派出人员,经学校评审批准后列入本计划入选人员。入选人员和所在学院做好出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人员按时派出。 2.列入学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的人员,学校人事、外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将努力创造条件,分期组织外语培训和考试,并协助个人通过各种途径积极联系、落实国外接收单位。 第八条派出渠道 1.本计划资助人员的35%通过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派出(如:全额资助、西部项目、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等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项目)。 2.本计划资助人员的65%以单位公派形式派出。 个人联系国(境)外接收单位并获得对方资助,在收到外方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后,可向本单位提
24、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后,纳入该计划。 第九条出国研修人员的派出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派出。 2.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管理。 各单位应积极协助拟出国留学人员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在收到外方邀请信后,及时做好工作安排,督促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办理派出手续。 3.列入本计划人员在获得资助资格后,应及时到人事处办理有关资助手续。 五、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出国研修人员的资助政策 入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签订协议执行。 入选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学校50%、学院30%、个人20%的比例承担出国研修生活费用。 第十四条留
25、学期间的相关待遇 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发给其基本工资,享受住房分配待遇;超期及延期人员,学校停发工资并停止住房分配待遇等。 第十五条入选国家、省部级、学校各类人才支持发展计划的留学人员,其留学费用及留学期间相关待遇按有关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每年一月份,学校总结上年度出国留学工作,对工作突出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按上年度回校人员的30%评选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对按期回校、成果显著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对以国家公派方式派出,受国家全额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8000元 四、计划管理 第十条出国研修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国研修协议书,同时须安排具有一定经济
26、能力、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我校教职工为其国内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经济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出国研修人员的国外管理 1.研修人员到达所赴国家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并将国外通信联系地址及时告知所在学院及学校主管部门。在国外学习期间应每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汇报国外学习工作情况。 2.出国研修人员留学期满后应按时回校工作。学校一般不予延长留学期限,确需延长留学期限的,由本人在期满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学校最多批准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按留学基金委规定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期限。 第十二条出国研修人员回校
27、后应以学术报告等形式向学院汇报工作,同时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等。 六、待遇: 1、学校全额保留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的每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派出教师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后,学校向其发放在外进修期间50%的每月校内基本岗位津贴。 3、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和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 4、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1,000美元学习补贴(按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5、派出教师若未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或违反派出进修协议,学校将视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学习补贴。 七、选派程序 1、每年3月初,教师经学校批准后报名申请,并提交出国进修计划。 2每年4月初,学校组织遴选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派出人选。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师落实前往进修的国外高校,完成国内相关报批手续,办理签证等事宜。 4每年8月后或次年2月后,派出进修。 八、其它 20xx年起,本计划的实施视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确定。第 30 页 共 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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