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起步协议模板 14.法律服务-股权激励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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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XXXX年XX月XX日目 录一.定义3二.目的4三.激励股权数额4四.管理机构5五.被授予人5六.期权的授予、成熟与行权5七.期权的终止与回购7八.限制性股权8九.激励股权处分限制8十.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8十一.计划调整9十二.资金及税费9十三.修订与终止9十四.批准生效9XXX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一. 定义被授予人指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第六条确定的由公司授予激励股权的人员,包括合伙人、员工及顾问。成熟期指公司在向被授予人授予激励股权时,规定的被授予人须为公司持续全职服务的一定期限,被授予人的激励股权将在该等期限内分期成熟。被授予人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成熟进度为
2、公司全职服务满一定期限的,对应的激励股权即为已成熟激励股权,否则为未成熟激励股权。就限制性股权而言,控股股东在依据本计划规定购买被授予人已成熟限制性股权时,应以一定的溢价购买。就期权而言,成熟后的期权方能行权,未成熟期权不得行权。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本计划项下的成熟期为四年,自授予日起开始计算。代持人指根据本计划为被授予人代持激励股权的人员,即XX。公司指XXX有限公司。股票仅为计算便利之目的而将公司全部注册资本模拟成合计XX亿股股票,公司各股东依据其各自持股比例而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股票总数将随公司未来增资或减资而相应增加或减少。为避免歧义,本计划、期权协议与限制性股权协议项下所指称的“
3、股票”,仅为公司内部方便实施本计划之虚拟股票,不得视为未来公司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时的股票,也不得视为公司以任何方式创设了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券。未来公司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而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股东(包括被授予人)将按其各自持有的重组前虚拟股票数在虚拟股票总数中的比例确定其可实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额。激励股权指公司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向被授予人授予的限制性股权和期权,形式上表现为由代持人代持(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的除外)的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具体权益以限制性股权协议和期权协议为准。期权指公司授予被授予人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激励股权的权利。授予日指公司、代持
4、人与被授予人在限制性股权协议或期权协议中约定的公司向被授予人授予激励股权之日。限制性股权指公司向被授予人(由代持人代持)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自授予日起,被授予人即根据限制性股权协议享有相应股东权益,但其股权将根据限制性股权协议的规定受到一定限制。行权指被授予期权的被授予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在期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支付行权价款购买公司股权的行为。行权后,被授予人即持有(由代持人代持)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二. 目的为了给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人、员工及顾问提供共同创新创业的平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让长期共同参与创业的合伙人、员工和顾问分享公
5、司成长收益,打造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提升被授予人的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本XXX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称“本计划”)。三. 激励股权数额1. 本计划通过之日,公司XXX股票中,XXX股票作为本计划下的激励股权池,占公司XXX的股权,用于向合伙人、员工和顾问发放激励股权。本计划、期权协议与限制性股权协议项下所指称的“股票”,仅为公司内部方便实施本计划之虚拟股票,不得视为公司以任何方式创设了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券。2. 本计划项下的激励股权分为限制性股权和期权两种。公司董事会决定被授予人适用限制性股权或期权。公司授予被授予人限制
6、性股权时,将与被授予人签署限制性股权协议;公司授予被授予人期权时,将与被授予人签署期权协议。3. 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本计划项下的激励股权均由代持人代持。被授予人可根据激励股权所占公司股权的份额享有分红权和其他财产性权利,但被授予人不参与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管理,且将其持有的股票依据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享有的全部表决权和其他权利均全权委托代持人行使。4. 被授予人的激励股权在股票数量上不会因公司引进投资人而发生变化,但如果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则公司的股票总数与激励股权池占公司的股权比例,以及被授予人被授予的激励股权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四. 管理机构1. 管理机构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管理。2. 董事会
7、的权力(1) 决定被授予人名单;(2) 决定授予被授予人激励股权的类别;(3) 决定授予被授予人激励股权的数额;(4) 决定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权授予价格;(5) 决定修改、中止或终止本计划;以及(6) 为实施本计划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3. 公司调整本计划下的激励股权池总数量仍须取得股东会的批准。4. 董事会就本计划实施做出决议的,代持人应配合执行。五. 被授予人被授予人为董事会确定的下述人员:(1) 符合条件的公司合伙人;(2) 技术骨干与业务骨干;(3) 中层、高级管理人员;(4) 公司外部顾问;或(5) 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六. 期权的授予、成熟与行权1. 授予期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
8、计划及实际情况分期授予。每期激励方案、被授予人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等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公司授予期权时,应与被授予人及代持人签署相应期权协议。期权协议的内容应符合本计划的规定。2. 成熟安排除非本条第3款及期权协议另有规定,公司根据本计划授予给被授予人的期权在成熟期内分期成熟。在被授予人与公司持续保持全职劳动关系(含顾问关系)的前提下,被授予人的期权成熟进度为:(i)自授予日起全职工作满2年,被授予人50%的期权成熟;(ii)自授予日起全职工作满3年,被授予人75%的期权成熟;(iii)自授予日起全职工作满4年,则被授予人100%的期权成熟。3. 加速成熟(1) 成熟期内,若公司发生退出事
9、件,则被授予人全部未成熟的期权应于该等退出事件发生之日立即加速成熟。(2) 在本计划中,“退出事件”是指:(i)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包括新三板挂牌);(ii)公司控制权变更(指公司发生任何并购,或与其他实体在发生其它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并购、股权转让)后导致公司原有股东的投票权之和低于交易后公司全体股东总投票权50%的情形);(iii)公司实质上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核心资产;或(iv)公司被依法解散。(3) 若发生上述第(i)-(iii)项中的退出事件,则被授予人有权在本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对已成熟期权(含加速成熟部分)进行行权,并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的规定处分其全部或部分已行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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