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收藏的精品资料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税务登记证增值税发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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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 企业代码 税务登记证 增值税发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 2、先去政务中心的工商窗口申请字号名称或是工商所直接申办,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场地证明(房租合同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是村委会证明一份); 4、照片3张; 5、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表一份(工商所提供);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规模较大的经营场所,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人口计生证。 一五个工作日内注册成功发照。注册费20
2、元,执照框15元。营业执照副本不收费。 可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可以凭营业执照去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凭营业执照去银行开户,申请支票、申请贷款。企业税务登记证申请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法所需材料:(一)单位纳税人单位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3、1份(联合办证2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
4、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表(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事流程: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2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审核纳税人识别号码是否正确。3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4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
5、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5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6.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7.经审核无误后打印证件组织机构代码办证程序一、 办证对象 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 二、 办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资格文件(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行
6、政公章; 3、办理变更、换证、年检的需携带代码证、卡; 4、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验证领表 1、初次申办的,凭有效执照或资格证领取申请表格; 2、变更、换证、年检的,凭有效执照或资格证及代码证领取变更、换证、年检表格。 四、 受理审核 1、初次申办、变更换证的,将填好的表格盖章及相关材料交到办证大厅2号窗口;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收取相关费用,发给领证回执; 2、将填好的表格盖章及相关材料交到年检窗口审核,审核无误后现场处理完成。 五、 发证 1、变更、换证的,受理2个工作日后凭领证回执及领证人身份证领取代码证、卡; 2、初次申办的,2个工作日后凭领证回执及领证人身份证领取代码
7、证、卡。 组织机构代码年检提交材料(1)年检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单位:有效营业执照 机关、事业单位:编办批文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工会、社团:有效社团登记证(3)代码证及信息卡 (4)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首先填写年检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和上述材料一起交由登记部门申请年度检验。2、登记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办理年检手续。审批期限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收费标准25元办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面向对象企业申请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报送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注:最大开票限额一千
8、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式四份);2书面申请(一式二份,注:最大开票限额一千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式三份);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上需加盖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印章流转税科负责);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5销售合同(协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上需贴印花税票,合同必须为与一般纳税人签定的有效合同,要求双方盖章清楚,合同项目填写齐全);6购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复印件(一式二份);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要求每页复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外);9.前三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本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明
9、细表(一式二份);10.税务机关要求附送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书复印件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骑缝公章(以上要求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领购专用发票的程序 1、申请办理专用发票领购簿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必须持有专用发票领购簿。办理专用发票领购簿,首先应当领取、填写领取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见附件22),同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盖有“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3)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 (4)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 经县(市)级国税机关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
10、门核发专用发票领购簿。 2、领购时需出具以下证件 (1)专用发票领购单(2)专用发票领购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4)首次领购电脑版专用发票,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电子计算机设备配置及有关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情况; 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的专用发票和按月填报专用发票使用、抵扣明细表的模拟样张。 (5)防伪税控企业领购税控用电脑版专用发票,还需要提供税控IC卡; (6)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 3、限量限额 领购专用发票需按专用发票领购簿上核定的面额、数量和购票方式,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购。一般纳税人每次领购专用发票的最大数量和最高面额是根据其生
11、产规模和经营情况核定的。限量限额每年核定或调整一次,并记录在专用发票领购簿上。 所谓限量,即一般纳税人原则上每次只能领购1-2本万元版、千元版或百元版专用发票,1本十万元版专用发票;领购50份电脑版专用发票。所谓限额,即领购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不得低于1200万元(含本数,下同);领购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工业企业不得低于100万元,商业企业不得低于180万元。年销售额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只准领购千元版或百元版专用发票。 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超限量限额领购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应当报经地、市国税机关批准,但最多一次只能领购1个月的用量。 4、供新验旧 一般
12、纳税人向国税机关领购专用发票(首次领购除外),必须先交验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申报专用发票领、用、存和税款缴纳情况,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够领购新的专用发票。 验旧,主要是审核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是否与纳税申报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
13、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
14、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
15、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
16、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
17、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
18、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第十三条 混合销售行为
19、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十五条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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