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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上) 企业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上)(一)商业折扣的财税处理技巧及例解1、商业折扣的概念商业折扣(也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或者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如购买5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10%,购买10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20%等。2、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在存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
2、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
3、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
4、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时装公司为了促销,决定购货者每购一套上述西服即赠送出厂销售价为90元/套的衬衫两件。百货公司向时装公司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需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20件衬衫。这20件衬衫就属于实物折扣,应按照正常出厂价计算1800元销售额作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的处理。4、
5、商业折扣会计、税务处理的例题分析例题分析1南京斯佑福床上用品有限公司赊销商品一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总计100000元,给买方的商业折扣为10%,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代垫运杂费5000元。在销售时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 1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银行存款 5000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110300贷:应收账款 110300例题分析2杭州新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主营汽、柴油销售。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
6、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5000元/吨。现有河南三彩陶瓷有限公司携银行转帐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柴油的增值税率为17%)(1)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售额为5500097%24250元折扣额为550003%750元销项税额为2425017%4122.50元价税合计为24250+4122.5028372.50元(2)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3)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28372.50贷:主营业务收入 242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7、122.505、公司给经销代理商商业折扣的处理技巧 许多企业在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的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以每一家经销代理商的年销售量来确定应给予该代理商享受的销售折扣率的,如有的啤酒生产企业规定:年销售啤酒在100万瓶以下的,每瓶享受0.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100-500万瓶的,每瓶享受0.2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500万瓶以上的,每瓶享受0.25元的折扣等。在年中,由于啤酒生产企业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每家代理商到年底究竟能销售多少瓶啤酒,也就不能确定每家代理商应享受的折扣率,所以,只好到年底或第二年的年初,一次性结算应给代理商的折扣总金额,单独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开具后,许多企业的财务部
8、门又感觉不冲减产品销售收入不甘心,便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明知不符合有关规定,可还是冲减了销售收入。当然,在税务部门来稽查时,不仅要补税还要罚款。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该企业带来的损失,企业对销售折扣完全可以采取预估折扣率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啤酒生产企业完全可以采用按最低折扣率(0.2元瓶)或根据上一年每家经销代理商的实际销售量初步确定一个折扣率,在每次销售时预扣一个折扣率和折扣额来确定销售收入的办法,即在每一份销售发票上都预扣一个折扣率和折扣额,并将折扣额扣除后再作“产品销售收入”。到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每一家经销代理商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折扣率确定后,只要稍作一些调整即可。调整部分的折扣额虽不能再
9、冲减销售收入,但绝大部分的销售折扣已经在平时的销售中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当然,预估折扣率测算得越准确,结算时的折扣调整额就越小。如果担心有的经销代理商会比上年销售量锐减而提前多享受折扣的情况,则可以采取另外预收一定量押金等办法来加以预防。这样,企业就可以将发生的销售折扣额合理合法地冲减产品销售收入,再不用怕税务局补税、罚款了! 案例 某水道配件生产企业,国内销售采用区域代理制,公司想要对区域销售成绩好的经销商采取折扣奖励办法。公司销售政策规定:对经销商年购货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折扣奖励3%,对于年购货额没有达到50万元的不给予折扣奖励。分析 (1)折扣集中另开发票 由于该公司对于销售规模没有
10、达到50万元以上,不给予任何折扣奖励,只有在销售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时才一次性折扣奖励。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则一次性折扣奖励1.5万元,需要交纳的税金如下: 增值税=1500017%=2550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55011%=280.5 企业所得税=(15000-280.5)25%=3679.88 合计=2550+280.5+3679.88=6510.38 (2)将折扣分摊到每批销售额中 如果该公司提前开票折扣,经销商购买数量没有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时,不但会减少公司的收入,而且还减少现金流入,增加资金压力,这种方式显然是不可取的。 (3)将折扣作为预收款处理 假设将折扣额作为预收款处理,同时
11、在合同上明确规定,区域经销商没有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时,将预收款转为价外收入或补差收入;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时,将其转为购货款处理。该做法,不仅符合税法规定,而且实质上也没有对购销双方的利益形成损害。 将折扣作为预收款处理的会计处理 平时销售给经销商时 假设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3%的折扣为0.3万元,开具发票时,按10万元开票,同时开具折扣0.3万元,实际收款11.7万元(含税价),将9.7万元作为销售收入入帐,销项税金16490元,另3510元作为预收款记账反应。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6490 预收帐款 3510 对经销商折扣
12、奖励时 假设经销商的销售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依照合同规定以货物兑现折扣奖励时,将预收款17550(503%117%)转为销售收入并作付款处理。 借:预收帐款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550 将预收款转为价外收入或补差收入 假设经销商难于打开市场销售渠道,只购买了300万元,没有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而不再经销时,根据合同规定不得销售折扣奖励,则需将预收帐款10530(300万3%117%)转为价外收入或补差收入处理。 借:预收帐款1053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530 (二)现金折扣的会计、税务处理及例题分析 1、
13、现金折扣的概念 现金折扣(又称为销售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短(越早),折扣越大。所以,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 2、现金折扣的会计、税务处理技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准则上没有明确规定发生现
14、金折扣而少收的货款计入财务费用时依据何种凭据,简单可行的办法是请对方付款单位开具费用结算票据,购货方以此作为冲减财务费用的依据,而销售方则作为计入财务费用的依据,但双方的会计处理凭证后还需附上相关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1)在交易日,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是以总额入账,还是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会计上对此通常有两
15、种处理方法: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总价法是指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以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作为入账价值,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客户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作为财务费用。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实务中必须采用总价法,而税法的规定是与采用总价法核算现金折扣保持一致的,因此两者之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净价法是指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的入账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现金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一般客户都会提前付款,把因客户超过折扣期限付款而多收的款项,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于收到账款时入账,作为其他收入或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2)对于增值税来说,如果折扣发生在开具发票之
16、时,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红字发票,不论其在财务制度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如果折扣发生在开具发票之后,按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从2007年1月1日起,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销项负数处理。 3、现金折扣会计、税务处理例题分析 例题分析 甲公司向乙商场销售电视机200台,不含税单价2000元,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向商场提出的现金折扣条件为4/10,2/20,N/30。(现金折扣不含增值税)。 销售
17、实现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如果买方10天内付款,享受4%的折扣16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52000 财务费用 16000 贷:应收账款 468000 如果买方20天内付款,享受2%的折扣8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财务费用 8000 贷:应收账款 468000 如果买方20天以后付款,则不享受现金折扣。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68000 贷:应收账款 468000 (三)销售折让的会计、税务处理技巧 1、销售折让的概念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
18、,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合其他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减让。 2、销售折让的会计、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收入时直接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即销售折让发生在商品销售之前时,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是相同的。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即销售折让发生在商品销售之后时)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除增值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经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
19、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税法中规定发生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或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后冲减当期销售收入,但用实物减让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2006156号 )的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五)项款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
21、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下)(2009-07-18 19:15:11)标签:王丽萍税收筹划 财经 企业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下)(四)销售回扣的税务处理技巧 1、与销售回扣有关的几个概念 销售回扣是指企业在发生销售行为时给予购货方的折扣或折让的统称。与上述销售折扣(或折让)和商业折扣相区别,销售折扣(或折让)和商业折扣多从销货方的角度描述,属于会计和税务专业术语,强调对财务、会计和税务的规范处理;而销售回扣则是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常用俗语,不属于会计或税务专业术语,而是从非专业角度对销售折扣(或折让)和商业折扣等概念的统称,不涉及帐务处理问题,多用
22、于经营术语的表达,如:“销售方给多少回扣”,“购货方拿多少回扣”,有时干脆叫“给回扣”、“拿回扣”或“吃回扣”等等,这些语言的表达一般不考虑销售方或购货方的财务、会计和涉税处理。 销售回扣与商业贿赂有密切的联系。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是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而采取各种手段账外暗中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因此,商业贿赂是一种暗
23、扣支出。销售回扣包括暗扣支出和明扣支出。 2、销售回扣的税务处理技巧 暗扣支出即商业贿赂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时,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得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暗扣支出即商业贿赂是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显然不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 明扣支出的税前扣除须符合相关税收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
24、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5、;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五)销售佣金和手续费的会计、税务处理技巧 1、销售佣金的的界定 销售佣金的定义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从事中介服务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佣金与回扣的区别 佣金与回扣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性质。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如保险营销员推销保险所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佣金是给付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因为中间人为促成交易付出了劳务,佣金可以是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
26、,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这是佣金和回扣的重要区别。接受佣金的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国外佣金 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的佣金率和付佣方式进行的。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是指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其金额根据出口发票所列货款乘以规定的佣金率计算而得.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在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
27、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 2、销售佣金和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符合规定条件的销售佣金和手续费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除
28、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可以看出,准予税前扣除佣金的支付对象不包括本企业雇员,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应列入工资薪金支出,用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进行纳税调整。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佣金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佣金,应按工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佣金的规定只是对外部的有资格进行中介服务的公司以及个人才适用佣金,需要提供合法依据,就是要中介公司的发票或者个人部分则税务*缴纳了税金的才可以作为佣金入帐抵扣。 企业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得到的报酬,属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企业支付给个人(非本企业雇员)的佣金,属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佣金
29、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企业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应纳税款由取得佣金的个人缴纳,企业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以上至倍的罚款。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3、销售佣金和手续费的会计、税务处理技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对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进行了以下规定: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
30、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4)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
31、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5)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6)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六)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 1、销售返利的概念 销售返利是厂家为了鼓励和促进购货方(商家)对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根据销售情况而给予购货方(商家)一定的利润返还。销售返利方式较多,如由供货方直接返还商家资金、向商家投资、赠送实物、给商家发放福利品,提供旅游等。返利是税收“概念”而非会计概念,会计准则对其无明确规定,按其性质应当列作营业费用。 2、税务处理
32、 销售返利虽然从表面形式上称之为“返利”,但本质上仍属于价格上的减让,只是因为该减让需根据供货方年度(或一段时间)销售情况到年终(或结算期)才能决定存在与否和存在多少。在日常实务中让利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销售方根据购货方购货量的大小从自己的销售利润中让出一定份额给购货方,销售方往往凭购货方的合法票据(或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作销售费用或冲减销售收入的处理,这种情形不可以抵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如果是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还不可以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所以,这种处理方法对销售方很不利;二是比照销售折扣进行处理。销售方请购货方到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33、后,由供货方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样销货方不但可以凭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而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 3、销售返利发票的正确开具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从销售企业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发票有两类,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经销企业向生产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 在实践当中,不少企业往往把销售返利发票开成“劳务费”,这种做法存在以下四大税务风险。 风险一:生产厂家
34、要多缴增值税 “销售返利”实质上就是企业的销售折扣。生产厂家在销售货物的实际收入为扣除”返利”后的余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而生产厂家取得的“劳务费”返利发票由销售企业单独开具,这显然不符合“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条件。所以,对生产厂家给予销售企业的销售“返利”部分就不允许抵减其销售额,从而增加了生产厂家增值税负担。 风险二:销售企业要多缴营业税 根据相关规定,销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为生产厂
35、家代开服务业发票时,将按“服务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甚至于还会附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等,这对于并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经销企业来说,额外承受了本不应当缴纳的税收,大大增加了税收负担。 风险三:生产厂家的促销费将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因此,销售额与销售”返利“并未在同一张发票上
36、反映,生产厂家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促销费”,即便索取的是符合规定的服务业发票,在企业所得税上也是不承认实际支付的折扣额,也就不能享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税收优惠了。 风险四:交易双方都违法发票管理规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销售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如果其为生产企业开具“劳务费”发票,就应当是以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为前提,如果没有,其不论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服务业发票还是自开的服务业发票,其发票开具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而作为生产厂家,要求销售企业变更发票名称的做法也同样是税收违法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双方都有可能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7、(七)销售退回的会计、税务处理例题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退回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销售退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即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
38、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相应产生会计与税法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以外,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1、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 例题分析1 甲公司2008年11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成本60000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120,n30。买方于当年12月5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12月25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
39、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 (2)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16000 财务费用1000 贷:应收账款117000 (3)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6000 财务费用1000 借:库存商品6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0 2、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销售退回,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例题分析2 甲公司200
40、8年12月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成本150万元,货款未收到。甲企业按5比例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第二年1月10日该批产品及增值税发票被退回。甲企业于第二年2月20日完成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税率为2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为4。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第二年4月10日。 甲公司在发生销售退回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贷:应收账款2340000 (2) 借:坏账准备11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7000 (3) 借:库存商
41、品15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500000 (4)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23800 教育费附加13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37400 (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6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86400 (6)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49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49200 3、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销售退回,仍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例题分析3 承例题分析2,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第二年3月10日。会计处理(1)(4)同上。 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不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直接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45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45600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相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所得税费用。 (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86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86400 (6)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49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4920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