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代法律原则看中国法律儒家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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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汉代法律原则看中国法律儒家化摘要:儒家思想起源于周礼,但其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之正统思想始于西汉。经过魏晋时期的大力发展,唐朝时儒家正统思想完全形成。本文力图从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中截取一小片段,即从汉代法律原则入手,通过分析汉代法律原则反映出的儒家思想,简要评析其对法律儒家化的意义,并以此思考当今社会应该如何对待和借鉴。关键词:汉代;法律原则; 法律儒家化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7-050-02一、儒家思想源于周礼,正位于西汉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之正统思想始于西汉。但儒家思想本身起源于周代的周礼,其真正提出者是春秋时期的大思想家孔子。西
2、周建立后,统治者为了对自己“犯上作乱”找到合法根据,便提出“革命理论”。用“天命”“天罚”的思想维护自己的统治。并且得出要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国家在政治上实行宗法分封制度,就是“以宗为法”或“因宗为法”的制度,以“宗”的关系为纽带的政治法律体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组织一体化,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权力的政治制度。在思想上,周公制礼成为整个社会予以遵守的规范。从礼义,礼法到礼仪,周礼的内容既是等级社会的政治准则,也包括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各项制度。周礼的实质是统治者维持宗法等级社会秩序的工具。从周平王东迁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政治权力重心逐渐下移。思想领域的天赋神权观念
3、已经动摇,反映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已崩溃。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孔子提出了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希望恢复周代以礼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儒家思想经过孔子,孟子,荀子的发展和扩充,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理论,即以宗法血缘伦理为中心,以礼乐教化为根本,强调“为国以礼”的礼治,“为政以德”的德治,“为政在人”的贤人政治。而作为儒家思想核心的“仁”归根结底应为讲求贵贱、长幼、亲疏、尊卑之间的差别,讲求“爱有差等”。然而,儒家思想并不为当时企图夺取政权而一统霸业的统治者所看好。秦朝建立后,秦始皇继续沿用法家的重刑思想和依法治国的理念,完善与强化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短暂的秦朝灭亡后,西汉统治
4、者特别注意吸取秦亡之教训。汉初时,国家采取“休养生息”,“清净无为”的黄老思想,力图减轻人民的负担和恢复生产。至汉武帝时,汉王朝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强大。武帝已不甘心再用“无为”的思想统治国家。以董仲舒为首的思想家倡导的儒学独尊受到武帝的重视,随后的“春秋决狱”“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朝廷之官方哲学。汉代即成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此时的儒家化已不单是前秦时期的纯儒家思想而是融合儒家、法家和道家思想为一体的外儒内法思想。二、汉代法律原则的儒家化表现(一)汉代法律原则的内容要分析汉代法律原则的儒家化表现,笔者以为首先应明确法律原则的概念。根据学界的通说,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
5、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法律原则对法律的制定和理解法律规则具有指导意义。虽然汉唐的法律原则在当时并非存在,而只是散见于各种文书中,但其是在思想上指导统治者的立法,可以反应统治阶级对法律的价值取向。根据学者的总结和归纳,汉代法律原则包括:(1)君亲无将,将而必株(2)矜恤老幼妇孺(3)亲亲得相首匿(4)原心论罪(5)官僚贵族有罪先请(6)从严治吏(7)罪无正法不合致纠(8)法不溯及既往(9)已赦之罪不再究(10)自首者减免其罪(11)保辜论定罪(12)诬告反坐。(二)汉代法律原则的儒家化表现根据汉代法律原则的性质,我们可以明确前六条法律原则是关于制度性或实体性的,而后
6、六条法律原则是关于技术性或程序性的。对于前六条实体性的法律原则,我们又可以把其主要分为三方面。1、关于保护皇权的法律原则“君亲无将,将而必株”是该类法律原则的集中体现。意思是要格外注重保护君权,注重尊君。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贼律规定:“谋反者,皆腰斩;其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又规定:“伪写皇帝信玺、皇帝行玺,要(腰)斩以匀(徇)。”法律的规定充分表现国家对皇权的高度维护。而在儒家思想中,与儒家思想中的“尊尊”相暗合。同时,也反映了儒家思想关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想伦理秩序。2、关于保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法家族秩序的法律原则包括:“亲亲得相首匿”、“官僚贵族有罪先请”, 前者意思
7、是法律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可以包庇犯罪。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可见,国家是从人们的天性出发,考虑到不能因为外在原因而强制剥夺亲属间的诚爱。如果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告发亲属的犯罪事实,就会使整个家族的伦理道德沦为虚无。这也充分体现了孔子的“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的伦理思想。“官僚贵族有罪先请”的法律原则强调官僚贵族在法律上的特权,其来源于周礼中的“刑不上大夫”,当时这一思想主要指大夫以上贵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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