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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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姓名:XXXX时间:202X年XX月XX日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目 录1 总则. 12 组织体系. 33 运行机制. 94 应急响应. 115 应急结束. 166 事故后期处置. 167 信息发布. 168 应急保障. 169 培训和演练.1810 监督管理. 1811 附则. 19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
2、续、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东莞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和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级(较大)
3、及以下等级事故(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级(特别重大)、级(重大)事故险情后,由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工程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
4、置能力。(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求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特别是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和志愿
5、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和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1.5 预案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应
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单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1.6 事故分级按照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府2007136号)的事故分级,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级(重大)事
7、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5人以
8、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2 组织体系2.1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要求,按照 “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总指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副总指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质量安全生产副局长指挥中心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
9、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等相关人员。2.1.1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职责(1)按照市应急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工作,落实全市建设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2)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反应进行重大决策研究,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各有关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制定、完善和实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负责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4
10、)指导建立和完善建设系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5)在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决定启动和关闭本预案,并做出善后处理等工作安排;(6)审批对外公告的重要新闻信息并授权发布单位;(7)对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做出避免和预防事故险情发生的重大决策。2.1.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事故抢险进行指导;协助指导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进行应急救援,协调物资和设备投入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
11、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2)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负责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上报;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协助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协助、指导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进行应急救援工作。(3)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成立园区、镇(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
12、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负责拟定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上报;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建设系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本区域内各建筑企业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2办事机构(局应急办公室)为便于收集、管理事故信息并及时作出反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局应急办公室,该机构设在局办公室,为常设机构。主 任:局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全市各镇街(园区)应急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
13、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决定事项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并承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局应急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报警电话为“0769-22207178”。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讯设备。事故发生时,
14、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应急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救援。2.3 工作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2.3.1 现场指挥部为做好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当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原因调查组(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总指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质量安全生产副局长副总指挥:质安科科长,质监站、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和统筹工作;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工作部署;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研究对策,制定临时抢险救援方案;指挥抢险救援队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和抢险工作;
15、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协调各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人员;配合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抢险结束后,及时召集有关单位进行总结,作出善后工作安排和提出避免及预防事故发生的建议;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和原因。2.3.2 事故原因调查组(专家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组员:局相关业务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社会专家(专家组名单详附件)。工作职责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组织制定应急
16、处理和抢险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送抢险救援组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向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掌握现场抢险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提出阻止或延缓发生的措施;参加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形成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报告;完成对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和有关信息的全面整理。2.3.3 抢险救援组组长:市质监站或安监站站长组员:质监站、安监站、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应急专家及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职责负责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伤员搜救、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
17、实施现场抢险;负责实施抢险工作的安全措施和清理事故现场。2.3.4 后勤保障组组长:市安监站副站长组员:局相关科室、质监站、安监站和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相关人员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调运、储存和发放;确保抢险救灾指挥通讯联络的优先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大型设备(包括汽车吊、装载机、挖掘机等)和物质及时到位;协调消防、公安、卫生、安全等职能部门;统计参加抢救的人数、车辆、器材、设备等有关数据;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情况和善后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2.3.5 警戒保卫组组长:市质监站或安监站副站长组员:市质监站、安监站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设置事故警戒线、岗
18、,维护抢险救护工作正常运行。2.4 其他有关单位2.4.1 施工企业凡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各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成立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每个建筑工地均须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本工程项目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特别是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当地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
19、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情况),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对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在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令后各企业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4.2 建设单位(业主)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协助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展有关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3 运行机制3.1 预警与监控 (事故灾难监控与预警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应当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已登记的工程项
20、目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收集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向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布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市镇(街)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对工程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东莞市轨
21、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各施工企业、各工程项目部接到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3.2 信息报告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事发工地工程负责人、事发工地施工企业、事发地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如实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确保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主体情况: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国有、集体、个体、私营
22、、股份制等)、生产经营规模(设计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经营规模);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证情况(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3)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类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填写);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事故经济损失;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4)事故救援情况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情况;事故救援进展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一般等级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事发地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进行处置,并将具体情况汇总后向市政府领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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