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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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2、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
3、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机械设备及车辆购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七)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八)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
4、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九)党的建设、公司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十)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对公司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十二)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四)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干部的推荐、管理、培训、教育。 (二)公司向上级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基层领导干部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四)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五)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
5、人员的调整。 (六)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公司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养护大、中小修计划、大宗物资采购等。 (二)公司重大工程专项项目。 (三)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公司专项资金使用。 (四)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五)公司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六)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按集团公司、物流集团、公司各部室相关规定以及各总站权限范围执行。 第三章决策方式涉及“三重一大”决策问题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公司党政主要领
6、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经理办公会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第八条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干部任用选拔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应由本人所在党组织提出初步意见,通过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公司党总支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 第九条重大项目安排。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公司各相关部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大额资金使用。大额度资金必须由相关部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
7、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党总支会议或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的(二)、(三)、(五)、(六)、重大事项时应经经理办公会会议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 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公司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
8、,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一)由部室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由分管领导提出,如需部室说明的由相关部室进行说明。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三)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需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第十六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由公司党总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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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 决策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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