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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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和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第三条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见框架图)。第四条 企业和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生产领导小
2、组,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派驻人员比例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1名;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2-3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生产副经理企业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供应物资管理科财务科质量安全技术科办公室分公司项目工程部各职能科室各施工班
3、组第 一 章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企业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第二条 企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负责。第三条 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第四条 经理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第五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第六条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向负责任。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
4、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二条 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
5、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合用基本知识等。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中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凶手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第三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 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 工人调节器换言之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第五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
6、制造新产品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税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第六条 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第七条 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数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第八条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第九条 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
7、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第十一条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胶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后,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如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必通报.第三条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能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第四条 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
8、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第五条 各分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第六条 各项目经理,除了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第七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进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第八条 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施工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
9、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第九条 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购员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四、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
10、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第四条 安全生产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第五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殊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
11、计(验)算和详图。第七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第八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招待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员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第十条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
12、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整改后重新验收。五、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许可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进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第三条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
13、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第四条 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第五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六、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3
14、、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第三条 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 安全责任: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向总则。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
15、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考核办法: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方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
16、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
17、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九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措施及存在事故隐患。1、生产、施工设备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然编制施工设施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
18、目负责人罚款100元。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4、存有重大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二)现场管理及检查: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
19、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10人以上(包括10人)违纪人员,处罚工地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
20、,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的罚款。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三)工伤事故: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
21、罚当月工资1030,并免发当月奖金。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6个有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4、单位发生多人伤亡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
22、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四)设备事故和隐患: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3、发生与外单位列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五)火灾事故及隐患:1、火灾隐患:(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的,给予适当罚款。2、火警: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1)对火灾损失折款1
23、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或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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