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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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试行)(修订版)2014年6月172014年8月13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标委”)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结合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信标委成员在从事信标委活动时,必须遵守本章程。第三条 信标委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信标委的印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第四条 信标委的工作范围涉及信息采集、表示、处理、传输、交换、描述、管理、组织、存储、检索及其技术,系统与产品的设计、研制、管理、测试及相关工具的开发等的标准化工作
2、。第五条 信标委应充分发挥企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用户等方面专家的作用,引导产学研各方面共同推进信息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采用。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六条 信标委是在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其工作职责是:1. 分析信息技术领域标准化需求,研究提出信息技术领域的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标准制修订计划和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的建议;2. 按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并负责信息技术领域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对所起草和审查的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把关;3. 负责信息技术领域标准的
3、复审工作,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4. 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对外通报、咨询和国外技术法规的跟踪及评议工作;5. 受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国家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开展信息技术领域标准宣讲、解释工作,以及咨询服务活动; 6. 对信息技术领域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7. 对口ISO/IEC JTC1(除ISO/IEC JTC1/SC27),根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以及与国外相关标准化组织的沟通与交流;8. 建立和管理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档案;9. 组织开展信息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学术活动;10
4、. 承担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宜。第七条 信标委秘书处是信标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人。秘书长由挂靠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秘书处的工作职责是:1 秘书处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信标委日常工作;2 组织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建议,负责年度计划的监督、检查和过程管理,及时通报信标委工作情况;3 提出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调整的建议;4 负责全体委员会工作会议和主任委员办公会的筹备工作;5 协助主管部门处理国际标准文件,负责对外的联络与沟通工作;6 负责信标委网站和标准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及维护;7 负责协调信标委与其他标委会相关事宜,以及协
5、调信标委内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相关工作。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信标委可组建若干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和研究组(SG)。工作组和研究组的组建和调整由主任委员办公会决定。第九条 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和研究组的组建和管理按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机构管理细则执行。第三章 组成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第15条 第16条 第17条 第十条 信标委由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专家委员兼任。信标委委员应当
6、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十一条 信标委成员由专家委员、单位委员、观察员和联络员组成。专家委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对应的职务;熟悉并愿意从事标准化事业,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较丰富工作经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对应的职务。单位委员应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凡热衷标准化事业、遵守信标委章程的单位,均可申请信标委的单位委员。单位委员代表的条件同专家委员。信标委设观察员。信息技术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申请。观察员需经主任委员办公会批准。信标委设联络员。联络员为与信息技术领域相关的技术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市标准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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