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划拨供地规章制度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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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划拨供地规章制度【温馨提示:】欢迎阅读本篇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帮到您,文章内的所有内容均可修改,感谢您的下载!以下为正文部分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区行政划拨供地管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划拨供地是指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相关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的行为。本制度规定的行政划拨供地是指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行政划拨供地范围主要指以下几类:1、国家机关
2、和人民团体用地;2、军事用地;3、公益性用地;4、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划拨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划拨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符合申报划拨用地条件的申请单位需向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用地基本报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经市政府批准的划拨供地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对用地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等内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第六条市发改委根据项目性质,对通过建设用地预审的划拨供地项目,分别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第七条市规划局根据建设用地预审及项目立项等情况,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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