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因公外出、因公活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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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师因公外出、因公活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因公外出及因公活动相关费用报销管理,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形成如下管理办法:一、活动类型 1、校外活动上级主管部门发文或指定的外出人员活动:如业务培训(含校长培训、班主任培训、教师业务培训等);专业人员培训(如会计培训、电脑管理员培训等);区内外教研活动;组织参加区运动会;中、高考的相关考试;女职工“三八节活动、教师个人业务竞赛等。 2、校内活动 学校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开展的各项校内活动,如校运会、参加区运会赛前集训、元旦文体活动、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教师组织学生参赛前的辅导、训练等。二、组织实施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由学校
2、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先报分管校长审核,再报校长批准。三、费用报销 1、交通费:校外活动若学校不派车,报销6元/每人每日交通费,如学校派车,不予报销。 2、午餐补贴费:凡校外活动学校或接待单位没有安排午餐的按20元/每人每日报销,安排了午餐则不予报销。(活动时间不足半天含半天的不予报销) 3、校内活动补助费参照学校加班费执行,如上级文件有相关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不重复计发)。 4、其他费用报销:如会务费,资料费、考察费等按文件规定执行,凭文件原件、相关票据报销。 5、其他校内外活动参照上述规定由校务会研究讨论并批准后执行。 四、费用支出来源: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五、费用报销程序1、由组织实施的部门核定,造表;2、报分管校长审核交办公室;3、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经公示后报校长审批,学期结束时集中发放。 六、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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