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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一、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年9月1日施行【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
2、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准或者采取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检查.【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业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单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
3、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地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度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是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生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于无关人员。案【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是,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由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第三十四条】学
4、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第三十五条】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
5、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合理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是,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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