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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买卖合同范文合集6篇【推荐】买卖合同范文合集6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买卖合同 篇1 卖方(甲方):_身份证号:_ 买房(乙方):_身份证号: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平方米,房屋为_楼,一楼为
2、_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万元整(¥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3、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 住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签印):_ 联系电话: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 出卖人(甲方):_
4、 买卖人(乙方):_ 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_车出售给乙方,该车相关参数如下: 品牌型号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累计行使里程 公 里 年审有效期 养路费有效期 保险有效期 路桥费有效期 车辆使用性质 其他状况 营运 非营其他 二、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交易车辆价款:(人民币)_元;大写:_。 2付款方式:乙方于_年_月_日向甲方预付车款的_%,计_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时,即时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_元。 3甲方应提供及其证件,以便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于_年_月_日交付交易车辆,交付地点_,应随车移交的相关
5、证件如下: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购置附加税本 车船使用税票 养路费凭证 路桥费凭证 机动车辆保险单 营运车辆专用票、证 其它证件_。 证件总计_件 4甲乙双方同意委托_(交易公司全称)依法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双方约定,交易手续费、证照费由_方承担。 三、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必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卖车相关证件;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买车相关凭证。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政见,并支付相关款项:甲方在收取车款后,应开具收
6、款凭证。 4在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之前,因交易车辆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甲方承担,在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及法律责任风险均由使用者负责和承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完成及其证件交付之后,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交易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交易公司
7、的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的,由交易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充分理解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签章):_
8、地址:_ 电话:_ _年_月_日 买受人(乙方)(签章):_ 地址:_ 电话:_ _年_月_日 交易公司(加盖公章):_ 公司地址:_ 公司电话:_ _年_月_日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名义(乙方提供包括: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持身份证的照相、个人半身照、个人手势照片、户口本照片)注册淘宝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卖情况 1、乙方愿意出售给甲方使用自己的名义于 年月日在淘宝申请注册,店名为 ,注册店铺地址: 。 2、签订本协议起3日内,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店铺账户购买费2500元,那其中已经包括店铺押金1000元,乙方不得
9、在要求其他费用。 3、乙方收到全额转让费用后,把账户及密码等相关信息交给甲方。 二、店铺所有权归属。 甲方支付完上述购买费用后,以乙方名义上述淘宝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该店铺虽以乙方名义所注册,但实际乙方已经出售甲方,甲方对店铺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受益及处分的权利。 2、甲方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店铺,如因出现其他经济纠纷,亦要由甲方负责或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3、在甲方有意愿转让至其他人名下时,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转让费用由甲方承担。 4、网店后期安全升级等需要补充个人开店信息,乙方需配合甲方处理补充开店信息。买卖合同 篇4 内容摘要
10、:买卖合同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最典型、最普通、最广泛的交易形式。交易中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也就成为最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种合同纠纷案件。11买卖合同纠纷中又以质量纠纷为代表,甚至有人视质量纠纷为买卖合同纠纷的同义词。22较价款纠纷、逾期交货纠纷、权利瑕疵纠纷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其它案件,质量纠纷案件具有专业性强、审理时间长、审理难度大、程序多等特点。本文从我院近年审理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时常见的几个问题出发,分析我国合同法相关质量瑕疵违约责任规定的缺陷和疏漏,提出结合合同实践与司法实践,尽快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瑕疵违约制度,以期更有效地保障交易安全与效率,保护当事
11、人的合法权益和促使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全文共8741字) 关键词:买卖合同 质量纠纷 质量瑕疵 违约责任 以下正文: 一、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发端于罗马法上大法官的告示,后逐渐被大陆法系各国采用。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 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别保证的品质。33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欠缺通常或特别保证的品质就违反了其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有权行使减少价款、解除合同等请求权。 英美法系国家中没有一般的物的瑕疵担保的概念,但在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中都规定卖方应担保其出售的商品具有商销性和特定用途适合性的默示担保责任。买受人
12、违反了其担保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亦未规定独立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理论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大陆法系中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中。无论是大陆法系立法模式规定的瑕疵担保制度或是英美立法模式规定的违约责任制度,出卖人对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及对物的瑕疵承担无过错责任已成为现代各国统一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应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承担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如果因为瑕疵造成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以及人身伤亡,出卖人还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文论述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即因出卖人违反其瑕疵担保义务,出售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买
13、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纠纷。 (二)瑕疵的概念 关于瑕疵的概念,近代各国立法普遍采用客观加主观标准的模式加以界定。标的物不符合其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的特征,或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品质,致灭失、 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法国民法典第1641条规定:瑕疵使物不适合物的用途或减少其效果达到如果买方知道的话不愿购买或减少价金才愿意购买的程度时,这样的瑕疵是有害于出售之物的使用的瑕疵。44英美法中称物的瑕疵为“买卖标的物不具备该种物通常具备的价值、效用、或者契约预定的效果或出卖人保证的品质”。55 我国现行法未对瑕疵概念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
14、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154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的规定仍不确定的,适用本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 。第62条的规定为:“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的质量瑕疵有: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从上述规定可见我国仍是采用客观加主观
15、标准界定瑕疵。较其他国家规定不同的是,我国界定瑕疵时采用了先主观后客观的标准,即在确定卖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时,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不明时再以国家、行业标准确定;若无国家、行业标准,最后才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学理上按发现瑕疵的难易程度将瑕疵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又称为外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表面,无需专门检验,从标的物外观或凭买受人生活经验即能发现的瑕疵。隐蔽瑕疵,又称内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内部,需经使用或专门测试检验才能发现的瑕疵。按照物的价值、效用、品质分为价值瑕疵、效用瑕疵和品质瑕疵。 价值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价值的瑕疵
16、。这里的价值指物的交换价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价值。效用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效用的瑕疵。这种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约定的特殊效用。品质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品质的瑕疵。 我国现行法中,产品瑕疵概念相关的还有一个产品缺陷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我们可以将缺陷理解为比瑕疵更严重的一种质量问题,缺陷是指具有不合理危险,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为特征,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范围。产品瑕疵仅限于价值、效用、功
17、能等。对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有区别,产品缺陷是以损害赔偿为主,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在诉讼中多为侵权之诉。产品瑕疵责任则仅限于物,不包括精神损害,在诉讼中多为违约之诉。 (三)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大陆法系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能采取的救济方式主要是减少价款和解除合同,只有在标的物缺少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或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时,买受人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修补、替换、损害赔偿等方式不能适用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英美法中,出卖人对产品瑕疵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买受人可以寻求各种违约救济。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经验,将 出卖人交付有瑕疵标的物的情况规定为不适当履行
18、,并且为买受人提供了广泛的补救措施。66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97条规定,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的产品质
19、量瑕疵的违约救济手段包括:1、违约金;2、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3、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 供方(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金额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合计总金额 人民币: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沥青产品为 沥青,其品质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标准 jtgf4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具体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三、交货地点、
20、方式和期限 交货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为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期限及数量: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供应 (型号)沥青材料 吨;甲方视施工需要将每批次需要的数量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供应沥青材料。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送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采用的汽车运输应为沥青专用罐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担沥青中转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其他运输方式的约定: . 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 沥青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 乙方(或甲方)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
21、。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若数量误差低于 ,以甲方称重数量为准;若数量误差超过 ,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异议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货时应提供 沥青产品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给甲方,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运到指定地点的每车沥青保证厂家的铅封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卸车前,甲方可随时每车取样进行检测,乙方派人现场监督,检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由各方共同取样密封后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
22、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权拒绝接收;甲方产品接收后发现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交货后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交货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其他约定: .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及时供应沥青材料,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年月 日之前提供全额发票;余额在乙方全部货物供应完后 天内,甲方将货款以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
23、户。 2.其他约定: .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可友好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相应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在 天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以上,甲方有权
24、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的,逾期在 天以内的,按逾期天数承担未付款额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施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有 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选择以下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25、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合同谈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买卖合同 篇6 生产企业:_ 执行年度:_年 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26、调拨通知书编号:_字_号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数量合计(大写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金额合计: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二、质量标准、质量要求: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种裁委员
27、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单位名称(章):_ 单位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委托代理人:_ 电话:_ 传真:_ 开户银行:_ 帐号:_ 邮政编号:_ 发货单位:_ 买受人单位名称(章):_ 位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委托代理人:_ 电话:_ 传真:_ 开户银行:_ 帐号:_ 邮政编号:_ 发货单位:_ 民爆器材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专用章) 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说明 本合同文本为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9月22日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107)。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文本一式七联,第一联审批机关存根,第二联供应单位存,第三联发货单位存,第四联发货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存,第五联收货单位存,第六联订货单位存,第七联收货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存。 本合同文本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买卖双方签订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必须使用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文本。 【推荐】买卖合同范文合集6篇】 1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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