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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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建和设备维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流程,规避经营风险,增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维修工程等)的招投标,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情况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工程管理处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组织和管理的部门,设备供应处、财务处、安全质量监管处、办公室、土建或设备维修项目部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参与部门,审计处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第五条工程管理处主要职责1、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组织土建工程投标前的现场勘查、调研,将调研结果以书面报告公司.3、负责土建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标底测算,工程预算编制,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标底进行研讨后报公司决策。4、负责组织土建工程标书编制、装订、报送,陪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5、组织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比价工作,对招标比价统计数据进行积累,分析,对比价结果报公司审批,确定施工班组. 6、负责建立并丰富班组资源库。7、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第六条 安全质量监管处负责对投标报价技术标中的安全、质量施工方案和管控措施进行审核,对班组招
3、标单位的资质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核。 第七条 设备供应处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前的现场勘查、调研工作,主要调研工程所在地主要材料价格,机械设备、周转材料购置情况和租赁情况。第八条 财务处主要负责工程投标工作中投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的核付,工程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审核.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提供投标时公司资质材料、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负责对招标比价施工班组企业资格材料审查工作。第十条 项目部需参加工程投标前的现场勘查、调研工作,主要调研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情况,周边人文、地理环境等情况,参与投标文件技术标编制。第十一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
4、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指导、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监督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3、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否决违反招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4、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投标文件和招投标标底。5、根据提供的邀标单位信息发放并收取标书.第三章 项目工程投标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处在收到建设单位的招标邀请函经公司领导批复后或公司工作安排,开始组织工程投标工作,确定投标标书编制人员,并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报价的测算进行分工。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处领取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并组织相关处室对现场情况进行勘察、调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调研结果编制工程
5、投标文件和投标标底。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员将工程投标报价测算结果和依据报工程管理处审核后,由工程管理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投标标底进行研讨,交审计处审核.第十五条 对研讨后的投标标底进行修改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决策、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审批后交办公司盖章。第十六条 投标标底盖章完成,确认无误后,由工程管理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密封,由办公室负责对投标文件包封上加盖公司行政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第十七条 工程投标文件密封后,在工程投标开标前不得任意启封,如投标文件或投标标底确需修改,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后方可启封修改。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处负责按建设单
6、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报送投标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和标底测算主要负责人等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参加建设单位开标会。第十九条 对于土建小型技改维修工程项目由项目部、工程管理处共同测算报价底价,报审计处审核,公司审批后,报相关业主单位;设备维修技改、维修项目,由设备维修部负责测算报价标底,报工程管理处、审计处审核,公司审批后,报相关业主单位;第四章 项目工程招标第二十条 招标由项目部提出申请(详见招标申请表),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拟招标工程由公司承接的依据和承接价格、招标工程的工程量、具备的条件、标的、招标范围以及工期等要求,并按要求拟定施工方案和措施等,推荐
7、适合承接该项目并且有兴趣的施工队伍参与投标;招标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工程管理处按程序组织招标。第二十一条 工程管理处根据项目部申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并组织相关单位研讨会签。第二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比价:1、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2、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3、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4、制定评标、定标办法;5、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6、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7、发出中标通知书;8、承发包合同会签,并与中标
8、单位签订。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工程量清单(视具体工程定)。 4、主要材料(钢材、砂、石、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5、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6、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7、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9、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原则上按标的额的2).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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