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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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保证高素质创新人材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加强实验教学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第三条 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是实现人材培养目标的根本保障。实验教学的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条 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实验教学工作在
2、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研室、实验室负责组织进行. 第二章 实验教学计划管理第五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各教研室制定,二级学院审定和管理。其制定(修订)按照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进行。在培养计划中应对实验课程的设置、学时数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并将实验课名称、开课学时、学期等单列,以便实验课程的教学组织与安排。第六条 实验课按计划规定的课程性质可分为基本型、提高型(设计性、应用性和综合性)、创新型三大类。各门课程提高型、创新型实验项目应占一定的比例,积极向学生开设自选实验项目,并为学生提供条件进行自主设计实验,同时做到有课外实践环节,逐步实
3、现实验课的开放式教学。 第七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的基础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或调整内容、学时应由理论课程所属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主持论证、审查后报院长批准实施;新开实验应由学院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内容包括:实验与所属课程的内在关系、作用与创新性、师资情况、仪器设备配制情况和教学资料的完整性(含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考核办法等),完成论证并将材料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列入培养计划.实验教学计划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 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管理第八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检查和考核实验教学的主要依据,凡培养计划设置的实验课
4、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要对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实验项目选定的原则和学时分配、各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教学方式、考核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第九条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教研室组织人员拟定(修订),经教研室审查后报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准实施. 第十条 实验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当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或指导书;也可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 实验教学任务管理第十一条
5、 实验教学任务由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实验课确定,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在下发的学期教学任务中明确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第十二条 指导师根据教学任务书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教学进程;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实验运行表一式二份,报送实验中心.第五章 实验教学组织管理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实验教学计划确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开出实验课,并按实验运行表运行。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的,必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和备案。第十四条 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做好教案和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新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并经学院或主讲教师确认后才能上岗;对新开设的实验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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