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doc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 (一)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 (三)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及续保人员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 1 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四)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扣款。并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
3、息系统。 (五)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参保人进行核对,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缴费成功人员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账单。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
4、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2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一)个人账户资金(责任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调剂金:超过应计个人账户利息以外的增值结余,参保人员死亡无继承人时支付丧葬费后的余额等资金。 (三)基础养老金: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办法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