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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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化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怀院发200631号附件)为了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教育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推动专业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教学成果奖,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成果的认定教学成果指:1、加强和改革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修养课教学,坚持教书育人,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方面的成果;2、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改革、更新教学思想、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艺术和质量方面的成果;3、在专业(学科)、课程、
2、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方面的成果;4、调整改造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学风建设、实现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二、奖励范围和对象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面向从事全日制本科、专科及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一在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并经过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益的成果均可参加评选。三、评选标准和条件凡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提高方向,对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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