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督导考评工作规定.docx
《办事处督导考评工作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办事处督导考评工作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办事处督导考评工作规定 根据省教育督导条例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定于12月14日开始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XX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为确保本次综合督导更加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XX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在县迎接省市政府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做好本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特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评估领导小组 副县长贾汇红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程波、县教育局局长何冰、县教育局副局长、督导室主任张久民任副组长。 2、评估工作小组 由县人事局、县财政局
2、、县建设局、县教育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估中的有关事宜。 二、工作日程 12月3日召开各乡镇(街道)教办主任会议,部署评估工作。12月10日召开县评估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培训评估人员。评估工作于12月14日开始进行,每乡镇(街道)半天(周末休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导评估基本程序 (一)乡镇(街道)自评。本年度评估方案分综合评估和年度发展评估两项指标,综合评估分值1000分,年度发展评估分值600分,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4项,二级指标(B级)20项,另设奖励加分100分。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分别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核实自评得分,按要求写出自评报告,认真填写自评打分表。要坚持实事求
3、是,保证各项相关基础数据无漏项、缺项,准确无误。经乡镇长签字后,于12月10日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二)县综合督导评估。县评估组在对乡镇(街道)自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对乡镇(街道)进行督导评估。 (三)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督导评估结果分别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并作为县政府表彰奖励的依据。 四、督导评估基本办法 督导评估组赴乡镇(街道)后,简要听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汇报,然后由分管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抽签,确定本次检查的2处完全小学(本次不再抽查教学点),当场宣布名单;中学、中心小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办事处 督导 考评 工作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