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分学期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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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分学期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分学期版)(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盗传必究!)说明:试卷号:1044。 资料整理于2021年9月1日; 资料收集了合同法2021年7月至2021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30.赵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因为赵某出国工作,家中一直无人,赵某便委托陈某代为照看家中事务,并且由于好友关系,陈某复示无需赵某支付报酬。一日,陈某为赵某家打扫房间,见赵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餐桌,陈某很是喜欢,于是陈某电话给赵某希望能赠他,赵某在电话中说
2、,等自己回家后就会把餐桌送给陈某。陈某表示不信,后来赵某向陈某出具了一份凭据。后因赵某回家后忙于其他事宜,一直未提餐桌之事,陈某也没好意思提起。之后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陈某提起餐桌之事时,赵某明确表示不再将餐桌送给陈某了。陈某很生气,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依约赠与餐桌。 请分析: (1)陈某与赵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存在何种合同关系?答: (2)陈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何种性质?即属于要式还是不要式?诺成还是实践?有偿还是无偿?有名还是无名?答: (3)法院会支持陈某的主张吗?为什么?答: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30.A公司自称具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资质,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
3、定,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农副产品,货款共计30万元,B公司先期付款15万元,余款在交货后付清。同时,双方还约定了争议的解决办法,即双方协商不成时,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到提货日,B公司提货后,发现农副产品的质量严重不符,A公司并不具有相关生产加工资质。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于是B公司到当地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要求A公司退货并退还已付货款。仲裁机构仲裁后,A公司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人民法院未予立案。 根据以上资料,请分析: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为什么?答: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4、: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A公司在交易中虽存在欺诈行为,但损害的不是国家利益,而是B公司利益,并且B公司不存在与A公司恶意串通,并不符合无效合同的情形,因此,该份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2)被认定为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是否还有效?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因违法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案中,仲裁机构的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因约定的争
5、议解决方法依然有效,因此,人民法院对A公司提起的诉讼只能不予立案。 (3)本案应如何处理?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本案中,A公司应返还B公司已支付的货款15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因其过错给B公司造成的损失。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30.甲家电城3月份欲从乙电视机厂购进某型号电视机100台,每台2800元,共计28万元。双
6、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20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8万货款。同年4月中旬乙电视机厂送来某型号电视机100台,甲家电城按照约定先支付20万元,余下的8万元待电视机销售后再付。6月初乙电视机厂想在甲家电城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6月1日起至次年5月30日止,月租金2万,共计24万元。由乙电视机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8月31日,上述100台电视机销售完毕。9月1日是乙电视机厂交付租金的时间,乙电视机厂通知甲家电城,称用应收甲家电城的8万元电视机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6月1日到9月1日的租金。 请分析: 乙电视机厂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1
7、)乙电视机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案涉及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2)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家电城与乙电视机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电视机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
8、甲家电城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30.王某有3000斤鱼要出售,正巧刘某有事开车去城里,二人关系要好,王某便要求刘某代卖,鱼价随行就市,售完抽5%作为报酬。刘某开车过程中,突然迎面开来一辆汽车将自己的车撞坏。警察说责任不在刘某,责令对方给刘某修车。但由于天气炎热,车时也修不好,正好孙某路过.刘某客怕鱼会变坏,又与王某联系不上,于是就委托孙某将鱼拉到市场上销售,能卖多少就卖多少。孙莱到达市场时已是下午,鱼已经不太新鲜,因害怕当天卖不出去坏掉,只好降价1/4卖出去。事后,刘某从孙某卖鱼款中扣下5%作为报酬后,将其余的钱交给了王某。王某一算,这样一来他损失了2021多元,故提
9、出,现在只技市价3/4卖出,刘某就不应再拿5%的报酬了,且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请分析:(1)王某委托刘某代售,面刘某在途中又委托孙某代售,未经王某同意是否超越了代理权?答:刘某在中途将鱼委托给孙某处理,是紧急情况下作出的保护委托人王某利益的转委托行为,并来超越代理权。 (2)孙某与刘某之间是什么关系?答:刘某的转委托行为有效,孙某与刘某之间是转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关系,不能误认为孙某是刘莱自己的代理人,孙某作为转委托代理人,与王某之间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3)王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答:有偿委托中,受托人就其过惜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本案中,刘某、孙某均无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均无过
10、错,不应承担责任。故本案中的损失首先由王某自己承担,但是王某有权向造成车祸的司机进行追偿。 (4)假设孙某取得鱼款后逃走,则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答:根据合同法规定,转委托中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此,若孙某携款逃跑,显然表明刘某选择第三人存在过失故应承担选任过失责任。 (5)假设孙某卖鱼时垫付了200元鱼市摊位费,孙某应向谁要求支付?可否要求支付利息?答: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整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上面的分析,孙某是王某的受托人而非刘某,因此,200元费用应由王某承担,且可要求利息。 (6)
11、孙某能否向王某要求支付报酬,为什么?答:委托合同未约定报酬的,依法理应推定为无偿合同,故王某不需支付孙某报酬。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30.A公司自称具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资质,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农副产品,货款共计30万元,B公司先期付款15万元,余款在交货后付清。同时,双方还约定了争议的解决办法,即双方协商不成时,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到提货日,B公司提货后,发现农副产品的质量严重不符,A公司并不具有相关生产加工资质。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于是B公司到当地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要求A公司退货并退还已付货款。仲裁机构仲裁后,A公司不服,于是向人民
12、法院起诉,但人民法院未予立案。 根据以上资料,请分析: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为什么?答: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A公司在交易中虽存在欺诈行为,但损害的不是国家利益,而是B公司利益,并且B公司不存在与A公司恶意串通,并不符合无效合同的情形,因此,该份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2)被认定为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中有关争议
13、解决方法的条款是否还有效?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因违法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案中,仲裁机构的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因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依然有效,因此,人民法院对A公司提起的诉讼只能不予立案。 (3)本案应如何处理?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第
14、三人。 本案中,A公司应返还B公司已支付的货款15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因其过错给B公司造成的损失。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30.某建筑公司因为工程建设的需要急需一批水泥,但是又没有存货。为此,该建筑公司于2月12日向本市甲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 “我公司急需号水泥1000吨,五天内要货,如果贵厂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急需此货。”甲厂收到函电后,当天回复说该厂有贵公司需要的水泥,说2月15日送货,并通知了价格和运输方式,要求第二天回复。建筑公司随即回复答应购买并马上发出函电,但是该函电由于邮局的原因于2月15日到达甲水泥厂。但是甲水泥厂认为回复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通知建筑公司将1000吨
15、水泥卖给了另一家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由于没有买到水泥,受到很大损失,遂将甲水泥厂起诉。 请分析: (1)此案例中的几个函电文件从合同法角度看属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答:建筑公司2月12日的函电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由此可见,此函电属于要约邀请。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判断甲水泥厂当天的回复是要约。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约的意思表示。因此,建筑公司2月15日到达的回复为承诺。 (2
16、)该案中,建筑公司和甲水泥厂之间有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为什么?答:两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为建筑公司的回复已经迟于约定的时间,虽然这是由于邮局的原因,但是水泥厂马上就通知了建筑公司,所以承诺没有生效,合同关系没有形成。 2021年6月试题及答案30.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
17、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请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答: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 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是
18、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答: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答: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
19、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30.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表示同意。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余下的1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己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
20、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万元; 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请分析: (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答:本案中房屋毁损属于意外灭失,该风险损失由王某承担。因为,根据合同法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约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该房屋己交付王某使用,当事人也无风险负担的特别约定,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应由王某承担。 (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答:在本案房款纠纷中,王某依法应当向赵某给付余下的1万元,并无权要求返还已收的4万元。 (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
21、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答:本案中家具的意外灭失应由王某承担。因为,王某与李某的关系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和提供劳务合同关系,在李某已交付定作物并已履行搬运劳务后,王某应按约支付酬金。至于家具的灭失风险,由于己交付王某,应由王某独立承担。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30.李某购买南方航空公司张家界至广州机票,票价610元。当日,李某办理登机手续后,机场广播航班晚点,起飞时间待定。2小时后,飞机抵达机场,机场通知乘客登机。李某要求机场道歉、赔偿票款并办理转签手续。机场予以口头道歉,但拒绝李某的其余要求,且表示若乘客不登机飞机将起飞。李某拒绝登机,飞机驶离机场。机场将李某载至机场酒店住宿,由李某自行支付住宿
22、费20b元。第二日,李某乘坐火车至广州市,花费300元。随后,李某起诉南方航空公司,要求退回机票款610元,赔偿住宿费及火车票款500元,并在广州当地报纸对飞机延误作出解释,向李某道歉。 请分析: 假设飞机晚点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那么: (1)航空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答:航空公司向李某出售机票,承诺以航空运输的方式将李某从张家界运至广州,双方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航空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承运李某等旅客,已构成违约。 (2)航空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李某相关费用?答: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
23、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本案中,航空公司虽有违约行为,但只是迟延履行,在被延误航班到达机场后,李某仍可登机抵达目的地,但李某却拒绝登机,并产生了住宿费等其他费用。这些费用的产生,应认定系李某未尽减轻损失义务所致,故不得就这些损失主张赔偿。 (3)航空公司是否需要向李某赔礼道歉?答: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我国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李某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并不适用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故李某的该主张于法无据。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30.A公司自称具有农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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