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济南“第一烂尾楼”事件谈依法行政的必要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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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济南“第一烂尾楼”事件谈依法行政的必要性从济南“第一烂尾楼”事件谈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日前,济南彩石山庄案件随着1700多名购房者拿到逾8亿元执行款宣告尘埃落定。这起全国涉及人数较多、标的额较大的“烂尾楼”群体性事件经济南法院坚持法治方式,形成“购房户债权优先赔偿”意见,并经最高人民法院答复认可才最终得以打开“死结”后成功处置。 这件殃及20XX多名购房者,引发长达8年多的群体性上访维权案件,症结在于三联集团债务纠纷复杂,严重资不抵债。彩石山庄979亩土地承载着共计35亿多元的债权负担,涉及多家银行的查封债权,以及建筑工程承包人、购房户、失地农民、企业职工等多个利益主体。 纵观国内房地产市场,
2、各地频现房地产开发形成的烂尾楼。面对这些“烫手山芋”,有些地方政府以市场经济和合同纠纷为由,将问题交给法院处理,导致事情久拖不决,甚至演变为更大矛盾。有些地方片面采取“政府买单”方式,由政府花钱善后,留下不少“后遗症”,并产生不良示范效应,导致“越买越不平安”。 一个烂尾楼项目导致建筑工程承包人、购房户、失地农民、企业职工等多个主体都造成损失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有些政府以市场问题为由不干预,有些政府却掏钱善后处理?为何各地标准不一,到底有哪些深层次的原因? 首先,工程承包人和购房户的问题。这里主要是两个合同关系,第一个是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是开发商和施工企业的合同关系;第二个是开发商和购房人的商
3、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这两者其实是有关联性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从法律到法规都要求对预售款项进行监管,购房人的购房款必须用于工程建设。该条款如果严格执行将能有效保护工程建设方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以看出“烂尾楼”现象的背后其实折射出的是政府监管缺位。 其次,关于失地农民的利益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之规定,地方政府应该完成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首先考虑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和合理补偿费用,补偿费不到位,就不应该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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