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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济客专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文要求,编制本管理工作要求(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意见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三条 石济客专在工程开工时必须同步实施试验室信息化管理。第四条 公司应制定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建立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将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第五条 公司设专人负责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监理和施工单位应
2、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管理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并应熟悉计算机应用及掌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更换时应经公司安质部同意。第六条 公司、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配备试验室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七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信息化的有关规定,制定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工地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接口的开发和部署,并编制和发布接口业务规则和传输协议约定.(三)负责总公司、公司两级管理系统的安装部署和总公司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四)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
3、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八条 公司(一)负责制定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制度和验收管理细则,对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验收,组织实施信息化管理工作。(二)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及时上报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三)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具体负责本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得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情况、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分析和管理。(四)对本单位信息化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第九条 监理单位(一)工地试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
4、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理.(二)试验室应配备信息化管理人员,负责本标段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并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1。填报本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监控;2.及时填报人工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报;3。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实时采集数据进行临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4.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 5。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6。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系统的维护.(三) 对施工单位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初验。(四)
5、 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化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五) 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处理.1。漏传、误传数据,传送虚假数据。2。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或提示。3.为逃避监控而人为损坏信息系统。第十条 施工单位(一) 工地试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二)工地试验室应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标段的信息化管理工作;1。 填报本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下级试验室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2.及时填报本试验室人工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3. 对管段实时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4.对管段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
6、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5。 对管段内试验室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三)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可靠。(四)负责信息化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 软件供应商(一)提供满足功能需求、经第三方测试合格并能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产品。(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合工程进度,及时安装软件。(三)在公司的组织下做好软件应用培训工作,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四)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确保在采集、传输、存储过程中,不被无关方窃取。(五)根据标准更新、表格的修订以及公司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需求及时修正更新软件。第四章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第十二
7、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级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一)显示各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位置、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 (二)查询各铁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周报、月报和其它相关报表。 (三)对不合格试验数据提示报警和统计。 (四)查询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登陆系统频次和时间。第十三条 公司级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一)查询本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位置、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二)查询周报、月报和其它相关报表.(三)统计分析试验报告数据。(四)对不合格试验数据提示报警和统计。(五)查询本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登陆系统频次和时间。第十四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一) 监控工地试验室检测项目,确保在授权范
8、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二) 自动计算试验数据,判定试验结果,按现行标准和表格自动生成试验报告。(三) 实时采集及上传混凝土、钢筋力学试验等检测数据,并预留实时采集其它力学试验指标的扩展功能。(四)对不合格试验数据进行报警和短信通知。(五)管理工地试验室人员、仪器设备台账。(六)统计分析试验检测数据。(七)对到期应做试验提醒,监理平行、见证试验频率不足报警.(八)记录数据修改情况,包括修改时间、修改人员、修改前后的数据等.(九)统计分析用户登录情况。(十)网络故障恢复后数据可断点续传。(十一)能够对接物资、拌和站管理等系统,可扩展视频监控、指纹识别等功能.第五章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配置第十五条
9、设备及设施要求(一)实时采集数据的试验设备要求压力试验机和万能材料试验机应支持串口通讯协议,开放数据传输格式。(二)终端设备1。CPU:主频2。0 GHz及以上。2。内存:2GB及以上.3。硬盘:空闲空间10GB及以上。4。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XP及以上操作系统.(三)网络 工地试验室宜采用带宽独享2M及以上网络,数据量较小的工地试验分室也可采用2G/3G稳定网络。第十六条 数据接口(一)自动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通过终端接口实时传输,试验报告按规定要求传输至公司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二)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传输中的实时性、可靠性、安全性等相关要求,采用接口认证机制等技术加以保障。第六章 实施要求第十七条 公司应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在启用前布置好操作软件并接入公司试验室管理平台.第十八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选用满足本意见相关要求并经公司组织评审通过的信息化管理操作软件.第十九条 信息化应作为试验室验收的主要项目,信息化未实施或实施不符合要求不得通过验收.验收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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