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排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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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排序版)(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盗传必究!)说明:试卷号:1044。 资料整理于2021年9月1日; 资料收集了合同法2021年7月至2021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试述法定抵销的条件。2021年7月试题答:法定抵销,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法定抵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须为合法,任何一方之债务不合法(如赌债),不得主张抵销。 第二,须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
2、的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a.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B.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 第三,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得主张以其债务与他方后到期的债务抵销。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应允许其主张抵
3、销。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第四,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2021年7月试题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规定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2021年7月试题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规定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2021年1月试题答: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
4、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 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 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5、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试述表见代理的特征。2021年7月试题答:表见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无权代理人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该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4)表
6、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它与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狭义的无权代理非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发生代理的效果,而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将直接发生代理的效果,即被代理人须对行为人的行为负授权人的责任,应当承担有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责任,行为人的行为效果归于被代理人。 试述承诺构成要件。2021年1月试题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因为只有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其他人并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第二,必须在要约的效力存续期间向要约人作出。否则,要约就失去效力,受要约人所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不构成承诺。 第三,必须接受要约的全部实质性条件,即承诺
7、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保持一致。 第四,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已经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即受要约人要有订约的目的与意图,受要约人作出的表示足以表明他已经决定订约。 第五,承诺必须符合要约所要求的方式。要约人在要约中对承诺的方式提出要求的,原则上承诺必须按照要约人所要求的方式作出;若要约人在要约中并未明确排除其他方式的,则受要约人采用比要约人要求的方式更迅速的方式作出承诺,应为有效。 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2021年1月试题答: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 第一,立法控制。 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
8、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我国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二,司法措施。 所谓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9、”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第三,行政措施。 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试述格式合同的解释中所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2021年7月试题答: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
10、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第一,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采纳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的解释。 第二,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因为,格式合同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拟订的,其仅考虑了自己的利益; 而非格式合同条款则是双方合意的结果,顾及到
11、了双方的利益。 试述技术开发合同中成果的归属与分享的法律规定。2021年1月试题答:第一,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第二,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专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
12、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专利。 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2021年1月试题答:合同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后者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即具有
13、一般的法律约束力; 狭义上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 合同的成立仅仅说明双方当事人具有了发生、变更和消灭某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但其并不一定就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只有合同依法成立,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因此,合同成立的制度主要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 而合同生效则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所要解决的问题,体现更多的是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问题。 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2021年6月试题答:在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我国的法
14、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这种相当混乱的认识同样也反映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故而有必要对两者作出区分。 第一,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第二,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 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
15、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 第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 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通常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法律判断的标准问题。主要有以下一些要件: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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