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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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工作制度第一章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第一节 会议制度一、为推进医院行政会议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本会议制度。二、医院的行政会议,是交流信息、民主决策的重要方式,是行使组织管理指挥权、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途径。三、医院的行政及党务会议由院长及书记或副院长主持,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协助。四、医院行政及党务会议应当根据议事范围科学分类,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会议时间、参会人员、议事范围相对固定。五、行政及党务会议的基本要求1、议题明确,中心突出。要围绕中心议题,集思广益,优选方案,果断决策,不得讨论与中心议题无关的内容。2、注重效率和质量。要以最短时间做出
2、最佳决策,达到最佳效果。杜绝“马拉松会”,避免会而不议,议而不决。3、确保落实。会议决定要落实责任人,属分管院长职责范围内的,由分管院长负责,属职能科室范围的,由职能科室办理,避免决而不行。六、行政及党务会议纪律要求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集中大多数同志的意见,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决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由会议集体决定。一旦形成决定,任何人都必须绝对服从和自觉维护,确保政令畅通。即使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向上级反映,但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决定。3、遵守回避制度。会议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其配偶
3、、子女、亲属的,当事人应主动回避。主持人应于会后将讨论结果告知回避人。对不履行会议职责或不坚持回避制度者,应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4、会议要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未安排的会议议题原则上不研究。5、各参会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严格按会议规定到会,并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向主持人或分管院长提前说明情况。会议内容除经会议或会议主持人同意传达或公布的情况外,都要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露。一、院长办公会每月召开1-2次,由院长主持,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参加,院办负责人列席,必要时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讨论医
4、院改革、管理、安全、建设、发展有关问题;研究全院性报告、决议、决定、计划、总结;通报近期分管工作执行情况,确定下阶段工作要点;研究决定各科室呈报的重要问题。二、院务会每月1次,由院长主持,院级领导、中层干部参加。主要由院级领导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通报医院近期工作情况,总结布置工作,宣布医院决定。三、行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院长或分管院办的院领导主持,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总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传达上级精神和医院决定,各职能科室提出下月需提请其他科室协调、解决的工作,并由会议主持人统一安排、协调。 四、科主任例会原则上定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下午,由院级领导主持,院领导、职
5、能科室正副主任、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参加,群团负责人、科室质量管理员列席,主要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和布置工作,通报当月医疗、护理质量、行管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和人员,办公室、护理部和医务科工作人员分别作好记录。五、科务会每月一次,由科室负责人主持,科室全体人员参加。主要学习医院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传达医院各种会议精神,讨论科室管理有关问题,检查各种制度、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安排布置科室工作。六、护士长例会每月一次,由分管护理工作的院领导或护理部主任主持,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参加。主要研究布置护理工作。七、科室晨会临床科室每日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由科主
6、任或护士长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认真进行交接班,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八、门诊例会每月一次,由分管院长或门诊部主任主持,所有门诊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总结当月门诊工作,包括医疗质量、服务态度、急诊抢救、门诊管理及卫生等有关问题。布置下月工作任务并协调门诊科室的工作。布置本月护理工作。九、工休座谈会临床科室每月一次,医院每季度一次。由病区可行动的病人或陪护代表参加。科室的由护士长主持。院级的由党、政领导主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向病人或家属宣传医院规章制度,住院事项,宣传保健知识,征求对医护质量、服务态度、后勤保障方面的意见,以便改进工作
7、,密切医患关系。十、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至两次,由工会筹备,听取并审议医院上年度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讨论通过有关重要的议案。十一、全院职工大会由院领导主持,全院职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组织学习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的重要文件、政策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讨论院内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进行院内财务情况通报;年终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安排;单项工作动员、总结表彰等;总结、布置医院工作或布置临时性中心工作,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纪事件;需要职工知晓的其他事宜。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到会,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等。十二、
8、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院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邀请的社会监督员参加,每年召开1-2次,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第二节 职工奖惩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惩罚有规不循,明知故犯者,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奖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思想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等原则。第三条 奖惩的类别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评优评先、进修学习、发给适当奖金、升级、升职等。惩处分为: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
9、大过、经济处罚、降级、降职、撤职、解除或降低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第四条 奖惩事件由党政办公室调查、核实后,经院长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第五条 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同时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二、奖励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一)先进科室、先进工作者第六条 获全国、省、市、县党委政府及劳动模范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分别奖励5000或2000元、4000或1500元、2000或1000元、1000或500元。第七条 获全国、省、市、县部门表彰分别按集体或个人分别奖励4000或1500元、2000或1000元、2000或500元、50
10、0或200元奖励。第八条 单位组织开展的评先评优表彰活动按具体活动规定执行。(二)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第九条 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发明奖的,根据获得奖的一、二、三等级,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申请到相应项目后续需要的相关经费由单位出资。第十条 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奖的,根据获得奖的一、二、三等级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申请到相应项目后续需要的相关经费由单位出资。第十一条 获得县级科技成果奖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奖的,根据获得奖的一、二、三等级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第十二条 论文奖励以在中国新闻出版
11、总署网上能查询到的医学期刊为准,奖励对象为本院职工论文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标准为国家A类期刊:论著800元、论文600元、个案报道200元;B类期刊:论著600元、论文400元、个案报道100元。论著的认定按照四川省卫计委关于论文认定标准进行认定。第十三条 竞赛优胜奖:凡由单位派出参加各类专业技术操作比赛或文体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参赛优胜者奖励。专业技术类竞赛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省级3000元2000元1000元市级1000元600元400元县级400元300元200元文体类竞赛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省级800元600元400元市级300元200元150元县级200元100元
12、50元二人及以上参与的获奖项目,每位参赛队员参照以下标准每人按个人的70%奖励执行。未取得名次的给予活动参与奖(包括项目组织者):参与专业技术竞赛的每人鼓励奖100元;参与省、市文体类竞赛的每人鼓励奖50元。医院任命的项目组织者按参赛队员获奖金额减半奖励。第十四条 经单位同意参加本专业及本岗位学历教育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给予5000元奖励,分三年补助完。第十五条 宣传报道奖:撰写医院事迹的新闻、通讯、被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录用。国家级奖励6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0元,县级100元。(三)医疗质量与服务奖第十六条 凡在省、市、县级组织的发文医疗质量检查(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及项目
13、检查)合格的科室给予奖励。国家级奖励1000元,省级800元,市级600元,县级400元。第十七条 院内授课、医务培训,经满意度考核达标者奖励200元每次。第十八条 及时报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护理不良时间每例奖励10元/次。第十九条在职责范围外或非工作时间中能及时发现并上报或纠正缺陷,把事故和严重差错消灭于萌芽状态者,给予奖励50-1000元。(四)其他奖励第二十条合理化建议:科室或职工个人,积极为医院发展献计献策,被院科采纳的给予每项50-1000元奖励;产生显著效益的加倍奖励。第二十一条医德医风奖励:科室收到病人及家属书信表扬、锦旗或牌匾经医务科确认表彰事实确认一次者奖50元;
14、个人受到病人及家属书信表扬、锦旗或牌匾一次者奖50-100元;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受到无理纠缠、身心伤害,不与病员发生冲突而造成事态升级,由科室申报院领导核实,并调查属实的给予道德风尚奖100-200元;拒收红包或财物数量价值明确,由院方出面退回,若单位不能退回的则按实际金额的50%给予奖励。第二十二条见义勇为奖:在医院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综合治理、防火防盗中,挺身抢险,对保护医院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奖励500-5000元,(对身心造成严重损害的,再酌情增加),对符合申报见义勇为条件的个人或团体积极推荐。在处理过程中致身体伤残的,根据国家发了法规相关精神办理,所需医疗费用有医院
15、先期垫付。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功绩的部门及个人奖励100-1000元。第二十三条参加单位组织的义务献血者奖励500元。三、惩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处罚。(一)医疗服务质量方面第二十四条按照科室工作质量考核细则,每月对各科室进行质量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因医疗、护理质量引起的医疗事故或医疗争议,造成医院对病人或其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的,应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工作表现,由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按比例承担赔偿费。赔偿费10000元以下承担5-30%;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5-20%;大于50000元至100000元的2-10%;大于10万0.5-5%。发生医
16、疗事件或争议,个人或科室不按规定报告的,按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处理。第二十五条在诊疗、鉴定等服务过程中,出具假证明、事后篡改医疗文书等行为的每次扣当事人1-3个月绩效工资。若引发医疗、法律等纠纷,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降聘3-6个月,有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院内科室间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内执行,普通会诊不超过12小时,违反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引发医疗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扣绩效工资1-3个月。符合第二十五条赔偿规定的按相应标准处罚。第二十七条科室的各种登记簿齐全,缺一项扣科室100元。登记不齐全的,每发生一起扣科室100元。第二十八条不能按规
17、定完成医院分配的指令性任务,如外出抢救、会诊、社会公益性活动等一次扣科室100-1000元。利用医院医疗设备、材料私自外出服务,或未经医院同意,按相关规定办理。未按相关规定流程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扣当事人绩效工资3个月,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与赔偿,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第二十九条出院病历归档不及时,按住院病历管理规定执行。住院病历甲级率未达90%,每降5%扣科室绩效工1%。乙级病历每份扣100元,丙级病历每份扣500元,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易引发医疗纠纷的病历扣100-500元。第三十条没有书写病历、急诊观察病历、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死亡卡及漏报相关报表的,每次扣当事人100元,造成严重
18、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门诊病历缺项,每项扣当事人100元。传染病迟报每例扣100元。传染病漏报一例扣500元。护理不良事件,漏报一例倒扣200元。院感病例,漏报一例扣500元。第三十一条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未填写“特殊检查申请”、“贵重药品(自费)申请表”,未按先审批后检查或用药的规定执行的,致使病人无法报销。由当事人自行支付。如违反医保相关政策,则按院医保管理制度执行。第三十二条因病员病情发生变化而需抢救,其抢救过程未及时书写医疗文书,该交班未交班,对危重、疑难病人情况未实行逐级汇报,也未采取相应的诊治措施,每次扣相关当事人100元-1月绩效工资,造成医疗纠纷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实
19、习生、进修生书写的病历、出具的医嘱、处方、检查、报告无带教老师审签的每次扣带教老师50-200元。实习生、进修生进行技术操作,带教老师不到场指导,每次扣带教老师50-200元。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差错、事故,由带教老师承担。未取得独立执业资格的人员未及时将医疗文书交带教老师审核签字,每次扣50-100元。第三十四条在诊疗过程中,为谋私利而开具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大处方等,增加了病员或单位经济负担而引发纠纷者,每次扣当事人50元1个月绩效工资,并由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第三十五条严格按药品、器材招标采购,无特殊理由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按药品采购、器械招标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采购计划需
20、经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一次扣200元。无正当理由不能保证药品、设备、物资、器材、试剂的供应,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00元。第三十六条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药品、物资、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浪费等,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当事人赔偿损失金额的1-50%,并扣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损失金额达1000元以上者,另扣科室负责人1-6个月职务津贴。病历保管不善至遗失的扣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1000元,因此导致的赔偿,由当事人及科室全额承担。第三十七条药品、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不报告、不分析处理,扣当事人50元至1个月绩效工资。私自处理药品、物资、设备、器材等,除追回所得外,另扣当事人1至6个月绩效工资,如属科
21、室行为,扣科室当月绩效工资,同时扣科室负责人1至6个月绩效工资,甚至待岗。第三十八条因责任心不强划错价、发错药、未向病员交待清楚用药方法或交待错误,私自更改处方按医疗差错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调离岗位。造成医疗纠纷、事故者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不按规定管理、发放、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每次扣当事人100-500元,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未经允许私自将保管的药品、设备、试剂、器材借、送出院外。扣当事人3个月绩效工资。影响病人诊断、治疗者,加重处罚。第四十一条错检、漏检,以及报告单据错送或丢失,按一般差错处理,每次扣100-500元,出现检错部位、检错项目、检查和报告张冠李戴
22、、漏诊等情况,扣50-100元;导致无法补救,引起错误诊疗,扣当事人1-3个月绩效工资造成刑法的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医疗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门诊各科室、部门无原因随意关闭窗口、关门、停诊的或医技科室拒绝做能检查的项目;每次扣责任人200-500元,并扣负责人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后果。医用冰箱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存放科室100元。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完全责任。第四十二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一次扣50元至一年的绩效。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精神文明及行风建设方面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者一次性扣发一人份三至六个月绩效浮动工资:1、科
23、室或个人私收病人或服务对象的现金。2、发生医疗事故的直接当事人。3、因职工个人违法违纪给本院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4、因失职渎职造成本院物资、财产、经济的重大损失。5、本院工作人员与职工和病人吵、骂、肢体冲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6、索要病员红包,影响恶劣。第四十四条不严格遵守和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一次扣100-1000元,拒收病人者进入待岗,并承担后果。第四十五条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得随意泄露病员隐私,违者扣500元,造成影响及后果者承担完全责任。第四十六条急诊、危重病员治疗、抢救不认真、不及时,没有尽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承担后果。并扣有关人员半年以上的各种绩效奖金。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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