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岗位职责.docx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岗位职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岗位职责.docx(3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岗位职责 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经办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企业或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和复核。 二、负责企业在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入库、核定工作。 三、负责单位在职参保人员月度增减变化处理及缴费核定。 四、负责单位和个人缴费数据的复核、传输、数据撤单工作。 五、负责终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的计算和支付。 六、负责在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转出和续接。 七、负责企业、个人养老保险各类参保基础信息的变更维护。 八、提供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咨询,缴费信息、个人账户查询。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机构 (一)费用审核 1手工保险的审核能够做到不相容职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各岗位之间形成
2、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但是个别经办机构在审核上不够严格,如患胆囊炎异地就医患者使用奥曲肽注射液给予报销,依药品目录奥曲肽注射液限胰腺炎、食道静脉出血患者使用。 2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网络上传的医疗费用基本不审核(南京市经办机构做抽查,设有初审和复审),只是对帐后付款。 3有的经办机构存在业务与财务之间无签字交接手续,数据的传递依赖于网络。 (二)制度建设 1各类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各种档案保存齐全,但在档案的整理分类时,需进一步规范。 2各种数据的分析报告作的比较完备,但在应用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管理 1建议探讨多种付费方式,鼓励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3、自我约束,共同管理医疗保险基金。使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支付,减少一份病历中出现过高的检查费用及抗生素滥用等现象的出现。 2规范医疗保险程序,明确权限,对政策的调整应由行政部门行文作为保障。如有的经办机构年底对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结算,考虑实际情况需调整部分费用,召开由局长、主管局长、医疗保险科、医保中心各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以机要的形式形成决议,来调整医疗费用的补充支付。 3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需进一步探讨。如有的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总额预付下的,对低于人均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低于部分的60%以奖励形式返还定点医疗机构。 (四)管理的亮点 1南京经办机构的精算报告、基金的分析报告及每月的
4、例会制度都很好的对基金收支有了保障,另外对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协查制度,也基本防范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风险。 2苏州经办机构零星报销管理较好,审核准确率高,档案整理、存放完备、齐全。易于查找。 3常塾经办机构的聘请的社会监督员,起到了基金监督的作用,抑制了基金不合理支付。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这是失业保险业务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认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全面掌握失业人员情况的必要手段,是分析失业形势、预测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二)按照国家有关
5、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等基金管理工作。(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条例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条件、支付标准和程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费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遵照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原则,按规定核定、拨付这两项补贴。(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直接面对失业人员,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个服务窗口,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失业人员服务的意识,
6、向他们宣传失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解答他们的疑问。提供咨询服务不得收取费用。(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这是一条概括性规定,条例没有涵盖但由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承担的职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依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履行职责中,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等相关机构之间存在密切的工作关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配合征缴机构,共同做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征缴机构要及时足额地将收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程序划入财政专户,以保证资金需要。经办机构要与就业服务机构保持经常联系,准确掌握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情况,并根据有
7、关规定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核拨补贴费用;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根据经办机构提供的有关失业人员的信息,按照市场需求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切实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后,提交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离不开相关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在工作中,要主动协调、沟通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协商,妥善解决,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
8、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将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核定、征缴、个人帐户管理、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稽核监督管理等个主要环节。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全国各级经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以及负责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税务部门。 第四条岗位设置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本规程科学设置管理环节,配置相应的管理岗位。各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确保运行有序,为参保单位和参
9、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等环节。 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一条单位登记新参加社会保险、跨统筹范围转入、合并或分立的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到当地社保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保机构登记管理环节予以受理,要求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成建制转入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
10、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条个人登记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应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管理环节要求其填报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表2-2),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他有效合法身份证件,下同); 二、户口簿; 三、本人档案材料; 1四、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人员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五、以前已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现在本统筹地区自谋职业,要求在本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的,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三条审核、发证登记管理环节审核用人单位
11、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或个人填报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表2-2)是否准确无误,相关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审核通过的,按照统一编码要求,为其确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表2-3),向个人核发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表2-4)。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四条单位变更条件参保单位有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登记管理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帐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
12、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受理登记管理环节要求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三、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第六条审核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3)是否准确无误,核对其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经审核通过的,变更参保单位登记事项或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七条个人变更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登记事项需变更时,登记
13、管理环节要求其填报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表2-2),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登记管理环节审核通过后,变更个人参保登记事项或重新核发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节注销登记 2 第八条注销事项参保单位发生以下事项之一时,应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登记管理环节予以受理。 一、解散、关闭破产、撤消、合并或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营业执照被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的; 三、跨统筹范围转出等。 第九条受理登记管理环节要求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6),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二、单位主
14、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和批件。 第十条通知相关环节审核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2-4)是否准确无误,核对以下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初审通过的,通知稽核、征缴、个人帐户管理和待遇审核、支付等环节,对参保缴费、个人帐户记录和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等分别进行相关处理,同时报送其他险种的经办机构或部门,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等。 第十一条注销根据稽核、征缴、个人帐户管理和待遇支付等环节和其他险种的经办机构或部门的反馈意见,对符合注销条件的参保单位,吊销其社会保险登记证,封存其参保信息。 第十二条个人注销参保个人跨统筹范围转
15、出或调入参保企业以参保职工身份缴费等,需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注销手续。有关手续参照本节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第四节年检 第十三条受理登记管理环节每年定期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要求参保单位或个人填报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表(表2-7),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职工工资名册; 五、各月缴费凭证复印件;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审核审核参保单位或个人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表(表2-7)是否准确无误,核对其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审核的主
16、要内容包括: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以前年度年检等情况; 二、参加险种、参保人数及变更情况; 三、申报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四、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五、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情况;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3第十五条验证(换证)初审结果通知稽核、征缴、帐户管理和待遇支付环节,同时送其他险种的经办机构或部门核对。根据有关环节和其他险种的经办机构或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审核通过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5年期满的予以换证。 第十六条补证参保单位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个人遗失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应及时申请补办。
17、登记管理环节核对登记事项无误后,重新核发相关证件。 第三章 缴费核定 缴费核定包括缴费人员增加核定、缴费人员减少核定、缴费申报核定等环节。 第一节缴费人员增加核定 第一条受理用人单位或个人首次参保、参保单位新招或调入职工、参保人员因参军、失业和被判徒刑等原因中断缴费后又续缴的,缴费核定环节应为其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手续。要求参保单位或个人填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表3-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表3-2),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一、身份证件; 二、职工档案; 三、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四、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相关证明; 五、转业、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等证明; 六、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
18、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表3-3)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表3-4);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条审核审核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表3-1)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表3-2)是否准确无误,核对有关证件资料,确定并记录缴费人员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当期缴费工资基数等信息,将有关信息传送至帐户管理环节建立或续记个人帐户。 第二节缴费人员减少核定 第三条受理缴费人员调出、辞职或因退休、死亡、出国(境)定居、农民工回原籍自愿退保等原因终止缴费; 因参军、失业和被判徒刑等原因中断缴费,缴费核定环节应及时办理缴费人员减少手续,要求参保单位或个人填报
19、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表3-1),转出人员需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表3-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调出”:身份证件、调令,跨统筹范围转出的需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证明等; 二、“辞职”:身份证件、与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4三、“退休”:身份证件、离退休(职)审批表、等; 四、“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五、“出国(境)定居”:出国(境)定居及户口注销等证明; 六、“参军”:征兵机关证明(如入伍通知单)等;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审核审核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表3-1),确认相关资料真实齐全后,通知帐户管理、征缴、
20、待遇审核等环节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条封存根据相关环节反馈的信息,记录缴费中断或终止的类型、日期、原因等,同时向下岗失业等人员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通知单(表3-6)。 第二节缴费基数核定 第六条受理对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应要求其填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表3-7),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表3-8)。参保个人填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表3-9)。办理年度内预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还应填报基本养老保险费预缴申报表(表3-10)。办理政策性补收的,应填具基本养老保险费补收申报表(表3-11)。参保单位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一、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或劳动工资统计月
21、报表; 二、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帐; 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表3-);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审核审核参保单位或个人填报的申报表,核对有关资料,计算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和应缴数额。对有补收或预缴的,应确定补缴或预缴的时间。 第八条核定核定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和应缴数额。 一、对参保单位,生成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表(表3-1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月应缴费明细表(表3-13)。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成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表(表3-14)。同时,通知征缴环节和参保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年度内预缴费的,还应生成基本养老保险费预缴核定明细表(表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养老保险 经办 机构 岗位职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