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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述论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述论 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政策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与民族地区发展滞后的基本国情,是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社会基础。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具有权威性、系统性、举国扶助性、“输血”与“造血”功能培育结合性、制度与组织的保障性等鲜明特点。 关键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基础政策特点 作者雷振扬,中南民族大学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地址:武汉市,邮编xxx
2、x。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中国特色民族政策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深刻认识和正确理解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价值内涵与基本特点,对于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伊始,新生的人民政权就将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基本国策列入根本大法之中。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
3、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法律文件。共同纲领专列一章,即第六章规定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其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等纲领性民族政策之外,也明确规定,“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
4、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宪法的上述规定,构成了我国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基本法律依据。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该法将宪法的上述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不仅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而且,规定了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政策。该法成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推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基本法律文件。正是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础之上,我国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
5、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概括起来,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各级政府的义务与责任。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八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第六章专门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其中第五十五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帮助、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
6、、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状况,实现小康。” 第二,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第三,给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殊的优惠与扶持。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上级国家
7、机关根据国家的民族贸易政策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从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地方优势产品出口,实行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开发资源、发展多种经济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第四,国家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
8、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在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适当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实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有条件发展的高新技术,积极引导科技人才向民族自治地方合理流动。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
9、利益补偿。 第五,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是1999年由国家民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倡议发起的一项边境建设工程,实施范围是我国135个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8个边境团场。“兴边富民行动”重点解决边境地区发展和边民生产生活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明显进步、人民生活水平较大提高。此外,为帮助22个人口较少民族(人口数量在10万以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他们发展中的特殊困难与问题,20XX年5月18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由国家民委、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XX20XX年)。规划提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群众增收、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等四大任务。明确了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大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大人才培训的力度、加大对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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