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聘用公办学校教师管理暂行规定.docx
《民办学校聘用公办学校教师管理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办学校聘用公办学校教师管理暂行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民办学校聘用公办学校教师管理暂行规定XX县民办学校聘用公办学校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教育强县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保证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二条基本条件。民办学校聘用公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从师资配备有盈余的公办学校和学科选聘。 第三条聘用办法。采取聘用学校提交聘用办法和拟聘用人数计划与师资配备有盈余的公办学校和学科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县教育局审核确定应聘人选,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应聘人选
2、进行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经公示后,民办学校择优聘用。聘用教师名单确定后,报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核同意并备案。 第四条聘用期限。民办学校聘用公办学校教师,原则上聘用期限为三年。受聘用公办学校教师须与县教育局和聘用学校分别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协议。聘用期满,受聘用公办学校教师可按照本规定第三条有关办法,再次参加应聘,也可回原单位参加竞聘上岗。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权利。受聘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师,其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资提高部分、教龄津贴四项)由聘任学校造册,报教育局和人事局审核后,由县财政统一拨入聘用学校;绩效工资等其他待遇由聘用学校负担;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和失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办学校 聘用 公办 学校 教师 管理 暂行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