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网购维权与高校法科实践教学的契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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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大学生网购维权与高校法科实践教学的契合论大学生网购维权与高校法科实践教学的契合 【摘 要】大学生群体网购维权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强烈,法科学生需要积累法务实践经验一案难求,二者互为凹凸,恰好契合。建立大学生网购维权平台,法科学生为大学生群体提供网购维权法律服务,积累实践经验,大学生群体为法科学生提供法律案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大学生网购维权与高校法科实践教学的契合。 【关键词】网购;维权;实践教学 一、大学生网购维权的法律服务需求 随着互联网业务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非常重要的消费方式。大学生群体是我国网络购物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总量不断攀升。与传统的当面
2、交易方式相比,网络购物日益受到大学生青睐,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网购作为自己的消费方式,原因在于:第一,网购方便,网络已经溶入到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不上网的大学生日益罕见,学生在上网时顺便浏览购物网页,即可完成购物,对不喜欢购物的大学生来说非常方便。第二,网络购物可选择性强,网络商品类型多,地域广,比现实中的商品更有可比性,对喜欢购物的学生来说,网购更有吸引力。第三,网络购物性价比高,由于网络经销商家多,竞争充分,商品地域广,网络商品价格更低,对节约金钱的大学生来说是更优选择。第四,网络购物省时省力,网络商品选购方便,可以根据自己的设定,按特定类型搜索价位区间、品牌、地域等等,可以在最短的时间锁定
3、消费目标,网络商品加价率低,不需要与商家花费大量的精力讨价还价,只要动动食指和中指这两根手指,就能够完成购物,对节约时间的大学生来说是更优选择。可见无论是有时间还是没时间,是有钱还是没钱,是喜欢购物还是不喜欢购物,网购都是现代大学生消费方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网购在体现出各种优势的同时,也给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带来问题。网络购物存在着众多的法律问题,网购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层出不穷,大学生的网购法益尤其难以保障,原因在于与一般消费者相比,大学生是身处大学的学生,能够支配一定数额的资金,但社会经验不足,法律知识缺乏,经济实力薄弱,既没有网购维权的经济成本,又缺乏网购维权的意识和法律技能,一般社会经
4、验也不充足,网购维权本身就困难重重,再加上大学生自身特有的不利因素,导致大学生依靠自身力量实现网购维权难上加难。大学生群体网购维权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强烈。 二、高校法科实践教学的案源需求 在大陆法系体制影响下,我国法学教育主要采取经院式教学模式,教条化课堂讲授为主,实践教学匮乏,法学学生实战能力不足。先进的教育理念要求法学教育要面向社会和实践,致力于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 实践教学有助于学生深刻理解法学知识,形成法律理念。一些法律理论在概念和逻辑上可以证成,但并非所有理论都能够与现实契合,当被逻辑证成的理论与现实背离时,疑惑就会产生。实践性教学在于
5、使学生形成独立于逻辑证成之外的一种判断标准,使学生依托实践领会法律,形成学生的法律理念。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途径。学生学到的书面知识不与社会事件结合起来,就不能发挥作用和价值。经历了法学教育的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去社会从事相关的法律职业,这些都需要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实际的法律操作能力,是实践教学最直接的价值体现。实践教学使法科学生有机会直接接触案件当事人,了解群众疾苦,学生会不断培养和发扬自身的人道主义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学生能够清醒地看待社会现象,增强对国家、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养成良好的法律品格和职业素养。实践教学适应法学教学体制改革和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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