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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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问题1:企业名录的变动周期是怎样的?对于贸易收支业务发生频率较高的企业,是否在办理每笔业务前都需要查询名录?答:企业名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实时更新。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问题2: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是按首笔收支业务发生日期计算,还是首笔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计算?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条,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指新列入名录企业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入或支出业务之日起90天,与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无关。问题3:A类企业出口退汇原路退回且未超期限,是否无论多大金额都不需要审批?企
2、业需要做差额业务报告吗?答:A类企业出口退汇,符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且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内的,不需要到外汇局审批,由银行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退汇金额与原收款金额相一致的,无需进行差额业务报告。问题4:企业如何知晓自身的名录状况? 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模块,可查看自身名录状况、分类状态等主体监管信息。问题5:进口企业已在名录内,是否还需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答:对于已办理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名录登记,且已签署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的企业,无需再
3、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问题6:企业如何了解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匹配情况?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行如下操作:(1)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各项总量核查指标的预警情况,以及同期各类分项业务指标,以便企业及时开展自查;(2)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基础业务数据】,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的月度进出口和收付汇基础数据。问题7:改革后进口付汇手续简化,但企业的进口付汇仍需按照货物实际进口情况办理是吗?答:是的。此次改革大幅简化了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手续,但是企业关于贸易
4、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义务没有变化。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问题8:过去,出口后180天内收汇为即期收汇,超过180天的企业需要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改革后,对收汇期限较长的业务,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对收汇期限较长的业务,企业应当按照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对于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以及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企业
5、应当在货物出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延期收款报告.(2)B、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问题9:2012年月日之前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是否还需要通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是否需要通过监测系统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答:2012年月日之前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8月1日后无需再通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注销等登记操作.2012年8月1日后,企业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告新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信息。对于债权或债务关系发生在8月1日之前、了结于8月1日之后的贸易信贷业务,企业可根据其对本企业进出口与收付汇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行决定是否报告.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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