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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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商职院发201658号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来函向招生就业处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
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二)学生的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三)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名体检标准; (四)学院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复查的具体程序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结论证明在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考试过程、录取环节、健康状况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已取得学籍后发现的,同时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第五条 对学生做出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处理,由招生就业处提出意见,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有关部门备案。第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由教务处按规定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籍电子档案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均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报到者,应向所属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履行暂缓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不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不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
4、,不予注册。各二级学院应对未按时回校学生,分别按病假、事假或旷课记载,于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情况。学生超过两周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八条 专业基本学制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所学专业的基本学制加上3年(含休学)。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 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各类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各专业所需修满的各类学分要求见人才培养方案。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考查课程按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考试课程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成绩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对学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院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应当重修。全院性选修课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以选修其它相应课程。重修课程需按标准交纳重修费。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某门课程考核时,可在考前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缓考。申请缓考者应持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经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汇总后,统一报教
6、务处审批。缓考者应参加最临近同一课程的考核。无故或未经请假不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免费补考。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以学期考试成绩、平时成绩(考勤、课堂作业、小考、课堂表现等)组成。任课教师应当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法。学生体育课及体测的成绩按照学院体育成绩评定办法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某门课程缺课达该门课程正常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所缺实验、实习、设计、作业等超过应当完成量的三分之一,或课内实验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核及免费补考,成绩按不及格记。采用提交论文、报告、方案、作品等方式考核的课
7、程,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核实,该课程成绩按“0”分记,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免费补考。第十三条 学生旷考、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分,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免费补考,但可以进行重修。 第十四条 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有疑义,应当在下个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经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转开课二级学院,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查卷。查卷的范围限于试题漏评、错评及登分、合分等差错,主观题评分尺度掌握的松紧程度不属复查范围。第十五条 加权平均分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一)加权平均分的计算公式为:加权平均分=(课程成
8、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二)考查课程等级制成绩的折算办法:等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折算分958575650(三)补考、重修课程成绩若超过60分,按60分记入成绩。(四)免修课程成绩不计入排名。第十六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视为旷课。学生旷课时间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数计算;对没有制订课程表而以天或周安排的实践性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按每天6学时计算。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60学时以上的(含60学时),视为自动放弃学籍。第五章 免修、免考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相关课程:(一)参加国家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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