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2020)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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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房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实现集团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工程进度款管理,积极打造“诚信、阳光、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稳步推进工程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工程进度款审批及支付管理第二条 工程进度款ERP系统申报审批流程: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工程进度款申报资料后,工程部资料员立即在ERP系统提报进度款审批流程,工程部24小时内完成审核,报主管工程领导(或项目总经理)48小时内完成审批,转交预决算部。未按上述时间节点审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三条 工程进度款资金单ERP系统审批流程:预决算部在
2、对数完成后,48小时内完成审核并在ERP系统提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合同法务部4小时内完成审核,财务部4小时内完成审批,主管工程领导48小时内完成审批后,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及时审批。财务部在24小时内将审批同意的资金单纳入可支付台账。未按上述时间节点审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四条 财务部根据审批同意的资金单及资金支付计划,通知施工单位开具发票,在收齐发票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及时进行支付。第五条 财务中心每周一次统计各地区公司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发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资金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1日前,将截至上
3、月底已上账未付款项纳入当月资金支付计划。第六条 工程进度款审批过程中,工程部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核实工程进度及验收资料,确保进度属实、质量合格且资料齐全。接收部门应一次性提出资料补充的全部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提交后工程部须立即重新发起流程。重复申报、提前申报或超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第七条 地区公司财务部须在商承支付后10天内通知招投标部,招投标部30天内完成补充协议签订。否则,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第八条 原则上每月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特殊情况下,无合同、手续不全、超合同(工程结算款、主体及园
4、建暂定总价除外)等的付款,每一业务事项累计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报管理及监察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200万元以上的,再报地产集团工程建设分管领导审批。第九条 为保证工程建设正常推进,施工单位确需借款的,借款金额在施工单位承建项目累计已完成产值5%(含5%)以内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5%以上、10%以下(含10%)的,报管理及监察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超过10%或累计支付总额超90%的,再报地产集团工程建设分管领导审批。第三章 工程进度款追加支付管理第十条 精装修工作面按计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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