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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课件,目录,1,正当防卫,1 正当防卫,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此时有路过群众报警,当警察赶来时,黄某已死亡。,死者黄某家属认为田华的行为属于“过失杀人”,于是向法院起诉。,活动一: 请你来断案,如果你是法官,你会认定田华有罪么?为什么?,法官最终认定,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的抢劫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黄某死亡,不属于过失杀人,不负刑事责任。田
2、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特别提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面对案例中这类侵害,还是要审时度势,冷静理智,首先确保生命安全。,法律解释,所谓正当防卫,就是当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其他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可以进行正当的反抗或反击,如果这时给对方造成了伤害,我们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你认为田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么?为什么?,防卫过当,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黄某见田华反抗,扔下刀
3、转身逃走,田华追上黄某,并持木棒对其打击,直至黄某失去反应,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事情是这样的,法律解释,正当防卫,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 如果我们的防卫反击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自己就成了侵害者,构成防卫过当,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满足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
4、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起因条件,主观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满足的条件,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
5、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象条件,时机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满足的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限度条件,2016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发表刺死辱母者一文。文中讲述了发生在山东聊城的一个惨剧。催债人用极端手
6、段侮辱被告于欢的母亲。有人报警,民警来到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于欢和母亲欲离开但被阻止,于欢情急之下拿刀刺向催债人,4个催债人被刺中,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活动二: 热点我来看,结合本节课所学,小组内交流,谈谈你的观点,案件披露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种观点认为“于欢为了保证自身和母亲的人身安全及尊严,做出的反抗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判无罪”;另一种观点认为“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
7、,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合理”,活动二: 热点我来看,案件进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案件进展,2017年3月26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表示,将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重新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职、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
8、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案件进展,老师的观点: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公正法治,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并不遥远。,2 紧急避险,法律解释,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要符合以下条件:,紧急避险必须满足的条件,(3)对象条件。 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
9、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1)起因条件。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2)时间条件。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构成紧急避险,要符合以下条件:,紧急避险必须满足的条件,(4)主观条件。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5)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构成紧急避险,要符合以下条件:,紧急避险必须满足的条件,(6)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10、,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 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 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3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点,合作交流,“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共同点与不同之处。,(1)主观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2)成立的前提是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 (3)都有某种
11、限度的制约,否则,都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2)成立的前提是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共同点,合作交流,“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共同点与不同之处。,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比较广泛,它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不可抗拒的力等。,(1)危害的来源不同,(2)行为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不同之处,合作交流,“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共同点与不同之处。,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唯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3)实施条件不同,(4)必要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不同之处,合作交流,“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共同点与不同之处。,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5)对行为主体的要求,不同之处,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共同点,不同点,一定的限度,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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