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23-4324-2019 石油、石化、天然气及相关工业用气动调节阀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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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 ZJM-023-4324-2019 石油、石化、天然气及相关工业用气动调节阀石油、石化、天然气及相关工业用气动调节阀 2019-11-28 发布2019-11-28 实施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 发布 1 目 录 前言前言.3 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4 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4 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4 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4 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5 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5 4.1.14.1.1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5 4.1.24.1.2 受理受理.5
2、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6 4.2.14.2.1 抽样原则抽样原则.6 4.2.24.2.2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6 4.2.34.2.3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7 4.34.3 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7 4.3.14.3.1 审查内容及要求审查内容及要求. 7 4.3.24.3.2 审查时间及人日数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7 4.3.34.3.3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7 4.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8 4.4.14.4.1 评价与决定评价与决定. 8 4.4.2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8 4.54.5 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8 4.5.14
3、.5.1 监督时间、频次监督时间、频次. 8 4.5.24.5.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9 4.5.34.5.3 监督评价监督评价.9 4.64.6 证书到期再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 9 5 5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和标志. 9 5.15.1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9 5.1.15.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9 2 5.1.25.1.2 认证变更认证变更.10 5.1.35.1.3 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10 5.1.45.1.4 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10 5.25.2 认证标志认证标志.11 5.35.3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证书和标志的使
4、用.11 6 6认证收费认证收费.11 附录附录 1 1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12 附录附录 2 2 自我声明自我声明.13 3 前言前言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 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4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石油、石化、天然气及相关工业用气动调 节阀 0 引言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
5、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石油、石化、天然气及相关工业 用气动调节阀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 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 本细则准适用于公称尺寸 DN50DN300 (NPS2NPS12) 、 公称压力 PN16PN260 (Class150 Class1500)
6、带有电/气阀门定位器的直行程气动调节阀。 2认证依据 DB33/T 944.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DB33/T 944.22017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管理要求 T/ZZB 10232019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石油、石化、天然气及相关工业用气动调节阀 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生产的、相同调节阀执行 机构型式为同一认证单元。 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 5 4 4认
7、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 按照 3.1 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1.14.1.1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1.1.14.1.1.1 认证申请认证申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
8、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得的第三方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 施清单等资料。 4.1.1.24.1.1.2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元 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 证明。 4.1.24.1.2 受理受理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料的,认证机构不
9、受理认证委托。 6 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4.2.14.2.1 抽样原则抽样原则 申请人可自选工厂评价时抽样或提前抽样。如确定为工厂评价时抽样,则抽样应在审核组到达 工厂在现场审核活动中进行。如确定提前抽样,则现场工厂审核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完成后1年内完 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产品应由认证机构委派的人员从工厂成品仓库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处抽样获得,所抽样品经 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应选取一个具有结构特性最不利于满足产品团体标准要求的型号 作为代表性产品进行检验。 4.2.24.2.2 检验方案
10、检验方案 按企业申请的产品单元和T/ZZB 10232019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石油、石化、天然气及相关 工业用气动调节阀7.2.2条款规定从生产线终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或者产品成品库中,随机抽2 台进行检验。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 10232019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石油、石化、天然气及相 关工业用气动调节阀7.1.2(表3)中的检验项目执行。如果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结果 并验证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 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应满足型式检验项目),需要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 中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
11、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单元检验,监督检验项目T/ZZB 10232019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石油、石化、天然气及相关工业用气动调节阀要求判定上年度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 然后确定检验方案 (包 括检验项目)。 采信原则: a. 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 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c. 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
12、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一 致; d. 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 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用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 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7 4.
13、2.34.2.3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所有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检验项目发生不合格时,执行T/ZZB 10232019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石油、石化、天然气及相关工业用气动调节阀中7.2.3条款的规定,作出判 定结论。 若有1项及以上不合格, 应加倍对不合格项抽样复验, 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 15 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4.3 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 4.3.14.3.1 审查内容及要求审查内容及要求 4.3.1.1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 部分 通用要求和“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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