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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起诉状以及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本两篇原告:苏x,女,37岁,汉族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25号10-2-201被告:北京M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赵xx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21号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2.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退还购房总价款、维修基金、手续费5070441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81,371.83元。3.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房屋质量造成的损失28,353.6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1998年12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协议书。双方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xx区L园小区11号楼I单元151
2、号三居室一套,建筑面积177.21平方米,每建筑平方米2700元。同日原告依约向被告一次性付清了房价款478,467元、公共维修基金7443元、交易费21,531元,合计5079441元。并于同日交付了10年供暖费280353-60元。房屋交付后,1999年春天即发现墙体出现细微裂缝。之后,墙体裂缝逐步发展,导致原告无法人住,影响了住户的正常使用。鉴于该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退房,希望通过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一再推三阻四。原告认为,由于被告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造成原告始终无法人住。被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并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
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特诉请贵院判允上列诉讼请求。此致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苏x2002年2月27日附:一、本起诉书副本一份。二、主要证据复印件。1.房屋买卖合同及协议书各一份;2.房屋总价款发票一份;3.原告身份证一份。前期接洽:律师的初步判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首先从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分析了以下问题:1.房屋质量虽然存在问题,但未达到不能住人的情况,但是,这一定要有证据支持,否则法庭不会予以采信,所以,我们建议M房地产公司申请鉴定。2.苏x房屋自出现裂缝至起诉已经超过2年,苏x一直未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
4、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原告房屋裂缝是1999年出现的,至今已经超过2年,原告一直未主张其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答辩状答辩人:北京M房地产公司地址:北京市xx区xx路21号法定代表人:赵xx电话:(略)就苏x女士诉因房屋质量问题退房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北京M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其退房要求,理由如下:1.房屋质量虽然存在问题,但未达到不能住人的情况,我方可以采取修理、加固措施。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总站A-2001241号鉴定报告认为:原告房屋墙体裂缝均为温度裂缝,屋盖板拼缝处的裂缝为混凝土干缩变形及温度变形共同作用引起的裂缝,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根据上
5、述报告,原告购买的房屋虽有裂缝,但是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不影响原告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我公司同意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进行修复加固,但不同意退房。众所周知,由于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的差异,产生温度变形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并不是根本质量问题,只要进行适当修复就可以。所以原告不必大惊小怪、过度惊慌,退房是没有必要的。2.苏x房屋自出现裂缝至起诉已经超过2年,苏x一直未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原告房屋裂缝是1999年出现的,至今已经超过2年,原告一直未主张其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
6、保护。答辩人:北京M房地产公司2002年3月4日附: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总站对原告的L园11号楼1单元151号房屋进行的房屋安全鉴定。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M房地产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苏x诉北京M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被告的一审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法庭调查与审理,我们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1.被告交付的商品房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所谓主体结构是指在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如承重的梁、柱、墙、地板等。主体结构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才能承重建筑物上的各种负载。正是由于主体结构直接关系到建筑
7、物的安全性能,所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将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的质量作为政府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而进行质量监督的重点。对于本案中的讼争房屋,已经通过国家验收。出现裂缝后,由国家权威的专业鉴定机构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总站作出了A-2001241号鉴定报告,报告认为:原告房屋墙体裂缝均为温度裂缝,屋盖板拼缝处的裂缝为混凝土干缩变形及温度变形共同作用引起的裂缝,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2.被告并未根本违约当事人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双方都履行了交付义务,而且原告已经取得了产权证书。可以说双方都已经履行了合同。那么只有在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情况下,原告才会享有合同法第94条赋予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事实上,房屋裂缝不影响原告正常居住,原告的合同目的不受影响,被告不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无权解除合同。3.被告愿意立即履行保修义务,为原告解决裂缝问题。房屋出现裂缝情况后,被告就答应原告马上修理,但是原告却不让修理,只要退房。只要原告同意,我们愿意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修理。被告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波2002年4月18日一审庭审在本案的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主要审查了双方的资格以及提供的书证。特别传唤了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总站的鉴定人周xx出庭作证,通过法庭调查,法庭明确了下述事实:1998年12月9日,原告苏x与被告
9、151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xx区L园11号楼1单元151号,三居室一套,建筑面积177.21平方米,总房款478,467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478,467元以及其他手续费,于当日向被告领取了房屋钥匙。1999年9月北京市x x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原告颁发了京房权证房私字002890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鉴定报告,原告的房屋墙体裂缝均为温度裂缝,屋盖板拼缝处的裂缝为混凝土干缩变形及温度变形共同作用引起的裂缝,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在随后的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执意主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影响正常使用,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及其他费用,要求被告赔偿损
10、失。我们代表被告方,向法庭提出,本案中的讼争房屋,已经通过国家验收,被告交付的商品房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鉴定报告也认为,原告房屋墙体裂缝均为温度裂缝,屋盖板拼缝处的裂缝为混凝土干缩变形及温度变形共同作用引起的裂缝,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另外,当事人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双方都履行了交付义务,而且原告已经取得了产权证书。可以说双方都已经履行了合同。那么只有在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情况下,原告才会享有合同法第94条赋予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事实上,房屋裂缝不影响原告正常居住,原告的合同目的不受影响,被告不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无权解除合同。最后,我们提出被告方愿意立即履行保修义务,为原告解决裂缝问题
11、。在最后陈述阶段,原告放弃了对其他费用的请求,只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我们则继续坚持答辩状和代理词中提出的主张。一审判决2002年5月15日,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苏x与被告北京M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1998年12月9日,原告苏x与被告M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xx区L园11号楼I单元巧1号,三居室一套,建筑面积177.21平方米,总房款478,467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478,467元以及其他手续费,于当日向被告领取了房屋钥匙。1999年9月北京市xx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原告颁发了京房权证房私字00
12、2890号房屋所有权证。M房地产公司于2001年8月申请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总站对原告的L园11号楼1单元151号房屋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总站A-2001241号鉴定报告认为:原告房屋墙体裂缝均为温度裂缝,屋盖板拼缝处的裂缝为混凝土干缩变形及温度变形共同作用引起的裂缝,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协议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证据在案佐证。法院认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3条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
13、工程安全标准。本案中,被告161房地产公司作为房屋出卖方,应当确保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即使房屋已经交付,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也不能免除。该房屋裂缝情况虽属质量缺陷,但是未达至影响到原告正常居住的程度,应该由被告按规定进行保修,原告的退房要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11条、第13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为原告修理房屋,解决裂缝问题。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87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8120元,被告承担1567元。合同编号:_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本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本答辩人(以下简称被告
14、):住址:代理人: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住址: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_年_月_日,被告收到_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及民事诉状副本。现就原告诉我赡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状如下: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
15、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事实与理由:一、被告未分得原告的家产,但对其尽了赡养义务。在80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盛行“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风尚。由于我家生活困难,父亲无法对我们兄弟三人提供生活保障,我遂在_年结婚时将户口落到岳父母处,成为“入赘女婿”。婚后,我与岳父母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约定我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其死亡
16、后的遗产由我全部继承。从此我与岳父母共同生活。在20多年的时间里,岳父母的生活全部由我和我对象照顾(我对象是独生子女)。80年代后期,我的两个弟弟长大成人,我参与了他们订婚、结婚的全过程并尽己力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但原告在分割家产时,考虑到我已与岳父母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家产分给其他两位被告,我未分得任何家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继承权男女平等”之规定以及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之精神,我应当得到原告的一部分家产,但事实是我在继承遗产的未考虑之列,即原告非法剥夺了我的平等继承权。虽然如此,毕竟我与原告是父子关系,“血浓于水”,我在婚后对原告仍
17、尽了应尽的义务。在我母亲_年_月病故前,因原告劳动能力有限,我便在其需要时帮其耕地,以劳务形式给予扶助,村中居民均可作证。近十年来,我不仅对原告进行劳务扶助,逢年过节时还送肉、酒等礼品。尤其是最近三四年,我在物质扶助外又增加了_元的财物扶助,为原告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之规定,我对原告的付出符合尽赡养或扶助义务的情况。二、我的家庭经济条件目前异常困难,无力为原告提供更高要求的赡养条件。十年前,我的岳父因病去世,我按人子之礼为其发丧、安葬。_年_月,应岳母要求,我为其在村里花_元盖了三间瓦房,供其单独生活;_年_月
18、,我长女因病住院,花去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_余元。_年_月,我的对象被查出肺癌,在一年多的治疗中,病情反复两次,不断恶化,花销达_余元;_年_月,我对象因病医治无效过世,葬礼花费_余元。_年_月,我儿子结婚,彩礼、结婚费用共计_余元。在_年的时间里,我因各类事项共支出_万余元,这些钱对一个只有靠耕地取得收入的农村家庭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响应县里号召,我在责任田种上树后,我的耕地减少,家庭收入渠道随之变窄,生活条件限于自保。_年来,家庭的各种变故使我的精神受到巨大的刺激,心理承受能力大大降低。为了度过难关,我借了大量外债。加上外债的压力,本被告无法满足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原告平
19、时在生活上出现什么困难,我都会及时帮着解决。但其在诉状中称我们对他不管不问,既不提供住处,又不提供赡养费,这是不符合事实的。首先,我们兄弟逢年过节送的礼品和财物解决了原告在生活上的困难,而且他自己有已承包出去的土地,每年可以获得_元的承包费;其次,在无处住宿后,原告并没有聚集我们兄弟协商处理提供住宿一事,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一纸诉状告到人民法庭,令我们感到不解。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情理,本被告已对其尽了赡养义务却遭起诉,甚感意外。鉴于我目前的经济条件,确实难令原告事事如愿。恳请人民法庭适当考虑我所面临的困难处境,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此致_县人民法院答辩人:_年_月_日风险提示: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附:答辩书副本_份;证据材料_份。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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