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doc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doc(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已经2013年7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局长 杨栋梁 2013年9月18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化工 危险 化学品 企业 保障 生产 安全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