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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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现将*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201*年4月3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县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接受审计
2、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和代理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也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下列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政府投资者实质上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三)接受或者使用社会捐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四)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五)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六)政府交办的其它项目。第四条 县审计局按照管辖权限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绩效审计。县审计局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基础设施、保障
3、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县审计局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第五条 县审计局依法独立行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县审计局依法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县审计局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证据或材料。第六条 县审计局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依照有关规定将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进行审计公告。县审计局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4、。第七条 县审计局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加。县审计局应当加强对聘请人员和委托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县审计局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审计人员(包括临时借用、聘用人员,下同)在职期间不得在社会中介组织从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且不能有直系亲属在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本县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第八条 县审计局和审计人员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二章 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与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政府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
5、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县审计局。建设单位应当自项目开工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及项目招投标资料、合同协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审计局。财政评审中心应当在评审后7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县审计局。第十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28日内主动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对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结论,县审计局认为有必要审计的,应予以审计。县审计局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按以下规定期限出具审计报告。对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经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
6、程项目,20个工作日;(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30个工作日;(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45个工作日;(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程项目,60个工作日;(五)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个工作日。第十一条 县审计局应当将拟审计的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和跟踪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工程结算造价审计不纳入计划,县审计局根据送审情况合理安排。第三章 审计内容第十二条 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主要
7、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情况;(二)工程造价控制情况;(三)工程资金管理及财务核算情况。第十三条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一)项目投资情况;(二)项目合同中与项目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四)工程造价情况;(五)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六)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代理等单位资质等级及其收取费用标准;(八)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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