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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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 3、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4、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5、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
2、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6、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7、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8、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9、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
3、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10、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11、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人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12、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l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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