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形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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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行政行为的形式 篇一: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包括( )。 A.行为的时限B.行为的方法C.行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
2、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
3、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案例分析(行政行为的分类、被告和行政行为的形式) 案例分析(行政行为的分类、被告、行政行为的形式)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该条例中有关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问: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
4、型的行政行为?(提示:行政行为分类中的哪种)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 参考答案: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该通告是针对特定人作出的。 2市政府、工商局、卫生局都是本案被告。 因为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原告的公平竞争权;工商局和卫生局对原告采取了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解释作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工商局、卫生局不能以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为根据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 篇三: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四章
5、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行 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 和1999年对此作出过两次司法解释。这些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诉讼程序角 度进行的,但是为阐明和发展这一制度提供了基础。 1991年的司法解释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 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 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6、1999年 的司法解释改变了表达方式,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 案件的范围结合起来。首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 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 法院行政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然后再列举提出不属于这一受案范围的六种行 政行为。1999年的解释认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行为,是与行使 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 和不作为。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包括了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上述解释和认识的出发点和作用,是通过解释行政行为的内涵来确定法院 受理案件的范围,这与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制度
7、的含义和作用并不完全 相同。 从理论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 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 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 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 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 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 政行为。这一定义强调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 方行政职权行为。这种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 为,通过其构成要素与行政事实行为、抽象行政 行为、行政合同行为、刑事法行为区别开来。构 成
8、上述意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有以下 各项: ? 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具体行政 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 出的行政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目的是要 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使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得以建立、变更或者消灭。强调具体行政行为 是法律行为,是为了指出它是fi1政法上的意志 行为和有法律约束力的处理,以便与行政事实 行为和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区分开来。 行政事实行为是不以建立、变更或者消灭 当事人法律上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这 种行为既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也可以是一种 实际操作。例如,提出供公众参考的信息、建议 或者指导,交通管理部门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设 置交通安全
9、指示标志,工商管理部门销毁已经 依法没收的假冒产品。 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 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它主要会涉及一些行政监督检查活动。例如,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在公共道路上对所有过往车 辆进行的车速测量活动,各种车辆不得拒绝和 躲避。但是这些义务属于公民对国家的一般义 务,检测活动本身也不构成独立完整的具体行 政行为。 上述两类行政行为虽然不构成行政法上的 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它们仍然属于行政职务活 动。这种活动引起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争议 属于行政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解决。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 的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或者特定
10、事 项的一次性处理,这表明处理的个别性是具体 行政行为的重要特征。个别性特征是具体行政 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标志。比较而 言,抽象行政行为是为不特定事项和不特定人 安排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普遍性规则。具体行 政行为的个别性特征,既可以取决于受到处理 的特定的人,也可以是特定的事项,但都是不能 反复适用的。这种个别性特征可以表现为以下 三种形式: 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它是 人与事两方面特定性的结合,是具体行政行为 的典型形式。例如,给予A以工商营业许可,给 予B以100元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 处理。其条件是有确定的时间段和与特定事项 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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