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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1 总则1.1 为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 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1.2 医院内部审计是指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2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2.1 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 研究部署工作, 及时
2、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2 医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2.3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2.4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3 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2.5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 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
3、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2.6 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3 业务指导与监督3.1 审计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并对所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4 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4.1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4.1.1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4.1.2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4.1.3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4.1.4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4.
4、1.5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4.1.6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4.1.7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4.1.8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4.1.9其他审计事项。4.2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院长提交工作报告与工作计划。4.3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4.4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院长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4.5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5 内部
5、审计机构权限5.1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5.1.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5.1.2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5.1.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5.1.4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5.1.5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5.1.6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5.1.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5.1.8经本部门、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
6、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5.1.9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5.1.10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5.1.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5.2 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6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6.1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6.1.1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6.1.2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6.1.3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6.1.4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6.1.5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6.1.6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6.1.7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6.2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7 奖励与处罚7.1 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7.2 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8 附则本规定由审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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