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际商务单证师培训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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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INCOTERM2000主要贸易术语详解 本身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订约时由当事人自愿采用 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国际贸易惯例不符的规定 当合同条款与某项国际贸易惯例有冲突时,以合同条款为准 司法和仲裁机构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 由国际法协会制定 最早制定于1928年,后经过历次修订,目前为1932年版本,共21条 专门解释CIF合同,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2、。 在东欧、北欧一些国家采用 由美国商业团体制定 最早制定于1919年,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于1941年作了修订,改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包括6种贸易术语 在美国、加拿大以及其它一些美洲国家采用 与INCOTERMS有明显区别,交易时应注意 原文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由国际商会制定 最早制定于1936年,后经过历次修订,目前为2000年版本。 包括13种贸易术语 在17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 INCOTERMS2000的特点: (1)分为E、F、C、D四组 (2)每一
3、种贸易术语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固定化 (3)每一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所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固定化、具体化 (4)纸单据和电子单据并存 E组:(启运)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组:(主运费未付)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组:(主运费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
4、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D组:(到达)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一、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 仅适用于买卖合同,进一步而言,仅适用于买卖合同的部分领域; 仅适用于货物贸易,即有形贸易,而对于无形贸易则并不适用。
5、2000年通则对具体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作用在于: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调整。 但是应该注意:2000年通则并不能调整合同双方就合同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其调整范围非常有限,主要包括货物的交付、进出口手续的办理、风险的转移、费用的划分和部分通知义务的履行等问题,而对于其它问题,如所有权的转移、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修改、违约责任等则没有规定。 基本含义 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卖方责任: (1)在合同规
6、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责任: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注
7、意: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并非买方的义务,但是为了回避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买方一般都要为了自己的利益投保。 关于风险划分界限问题 理论上:“装运港船舷为界” 实际业务处理:将货物安全装上船为止,取得“已装船 清洁提单” 注意风险提前转移的情况 在海轮不能直接靠岸的情况下,FOB不是离岸价。 关于船货衔接问题 “货等船”:买方没有按时派船,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 “船等货”:卖方没有按时备妥货物,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 关于租船订舱问题 应该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但是有时买方委托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 关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FOB的变形) FOB L
8、iner Terms (班轮条件) FOB Under Tackle (吊钩下交货) FOB Stowed (理舱费在内) FOB Trimmed (平舱费在内) FOBST (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 注意:为了防止发生争议,最好在合同中明确上述变形仅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FOB合同的性质。 FOB的适用 FOB之后要注明装运港名称,例如FOB上海 FOB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 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基本含义 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
9、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卖方责任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
10、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买方责任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除正常的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开支;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关于风险划分界限问题 “装运港船舷为界” 注意风险提前转移的情况 关于租船订舱问题 按照INCOTERMS2000的规定,卖方只是负责按通常条件下习惯的航线、租用适当船舶将货物装运至指定目的港 关于保险问题 由卖方投保,货物发生承保范围内损失时,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双方应明确规定保
11、险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INCOTERMS2000的规定,卖方只须投保最低的险别,并且一般按CIF价的110%投保。 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CIF的变形) CIF Liner Terms (班轮条件) CIF Landed (卸至岸上) CIF Ex Tackle (吊钩下交货) CIF Ex Ships Hold (舱底交接) 注意:为了防止发生争议,最好在合同中明确上述变形仅是为了表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CIF合同的性质。 关于象征性交货问题 象征性交货:货款 单据 实际交货: 货款 货物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在象征性交货下:只要卖方提交的
12、单据合格,即使货物中途灭失损坏,也算卖方履行交货义务,买方见单后必须付款;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合格,即使货物安全抵达目的港,也不算卖方完成交货义务,买方有权拒收单据并拒绝付款。 关于合同性质问题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 CIF不是到岸价; 避免在CIF合同中规定在目的港交货的日期,如“不迟于某月某日到达伦敦”; 如果买方希望能在具体时间实际抵达目的地,则应采用D组术语。 CIF的适用 CIF之后要注明目的港名称,例如CIF旧金山 CIF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 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IP术语。 基本含义 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INCOTERMS2000的
13、规定,“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卖方责任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供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责任
14、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除正常的运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开支;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与CIF的主要区别:仅在于海运保险的责任和费用方面 采用CIF术语,卖方要负责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采用CFR术语,买方为自己的利益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关于风险划分界限问题 “装运港船舷为界” 注意风险提前转移的情况 关于租船订舱问题 按照INCOTERMS2000的规定,卖方只是负责按通常条件下习惯的航线、租用适当船舶将货物装运至指定目的港 关于装船通知问题 卖方必须及
15、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于买方投保 如果卖方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卖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 在实际业务中,卖方一般用电传、传真等方式发出装船通知 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CFR的变形) CFR Liner Terms (班轮条件) CFR Landed (卸至岸上) CFR Ex Tackle (吊钩下交货) CFR Ex Ships Hold (舱底交接) 注意:为了防止发生争议,最好在合同中明确上述变形仅是为了表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CFR合同的性质。 CFR的适用 CFR之后要注明目的港名称,例如CFR旧金山 CFR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 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
16、使用CPT术语。 FOB、CIF与CFR的相同点: 都属于象征性交货 都属于装运合同 风险的划分都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FOB、CIF与CFR的区别: 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不同 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不同 价格构成不同 贸易术语只是部分地表明合同性质,因此它不是确定合同性质的唯一因素 判断合同性质还要考虑其它因素: 支付条件 检验条件 交货条件 例如:CIF限期到达,货到付款。 FCA CIP CPT 基本含义 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买
17、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卖方责任: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买方责任: (1)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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