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流程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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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中心流程公示表事项名称生育津贴申领服务对象类型辖区内参保单位服务主题类型社会保险办理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配套法规收费标准无办理时限每月5日-25日办理办理机构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乘车路线乘地铁5号线东四站C口向东步行440米,在路南侧。附近公交线路:58路;101路;109路;110路;112路;140路朝内小街站下车 联系电话84038437相关网址监督电话64066742相关表格点击下载(可附后)所属部门人力社保局服务分类企业办事程序办理对象及范围:辖区内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两个月后即可申请办理。申请条件:符合
2、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办理方式:为避免申报业务过于集中,减少单位经办人员的等待时间,我中心针对生育津贴申领业务采用“网上预约成功后现场取号申报”的方式办理。请各申报单位登录东城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准确按照业务数量办理预约手续(例如:办理5人生育津贴申领时,预约业务量为“5”),系统显示预约成功后,依据预约时间提前到达现场取号,我中心将按照单位预约的业务数量办理生育津贴核准业务。支付科其他业务仍需现场取“C支付非预约号”办理。参保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材料、要求和标准:(一)申报材料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2.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3.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3、原件);4.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5.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6.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7.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8.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9.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0.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2016新版)(一式二份);12.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旧版)(一式二份);13. 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二)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1. 本市户口人员,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3日期间生育,且要求申
4、领晚育津贴的,按原待遇标准享受待遇,享受晚育假的男方可申领30天晚育津贴。各单位仍按原申领生育津贴流程提交资料办理,应携带材料中的1或2、8、9、12、13 ;2. 本市户口人员,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的(不申领晚育津贴),申领生育津贴时,应携带材料中的1至3其中之一、8、9、11、13 ;3. 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3日期间生育,且要求申领晚育津贴的,按原待遇标准享受待遇,享受晚育假的男方可申领30天晚育津贴。各单位仍按原申领生育津贴流程提交资料办理,应携带材料中的4或5、8、9、12、13;分娩日期在2012年1
5、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7 ;4. 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的(不申领晚育津贴),申领生育津贴时,应携带材料中的4至6其中之一、8、9、11、13 ;5. 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应携带材料中的8、10、11、13,引流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7 ;6. 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9、11、13 。7、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无法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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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 中心 流程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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