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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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标准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建筑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方法。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及市级重大项目的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2、门负责本辖区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协调机制,与相关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指导, 支持和帮助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有序开展工作。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标准行业服务及行业行为,推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第五条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3、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3 页鼓励采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倡逐步减少毛坯房供给,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提供装饰装修的成品房交付使用, 其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第六条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投诉的权利。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应当调查处理,15 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 对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
4、条在本市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八条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从事特殊工种的施工作业人员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作业规程,保障施工质量安全。第九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不得
5、涂改、出借、出租、冒用、买卖和伪造。第十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 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3 页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并对其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监理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十一条用于装饰装修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等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
6、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产品标识。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相关标准和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饰装修人不得要求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代为采购或自行采购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标准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第十二条装饰装修人应当依法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签订装饰装修工程书面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制定遵义市装饰装修工程书面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示。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装饰装修工程基本情况和承包方式;三用于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名称、品
7、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四开工、竣工时间;五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工程量变更时,单价计价方式;六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七保修范围、期限;八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3 页九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十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十三条新建建筑物、 构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第十四条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人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 并将施
8、工图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擅自施工。第十五条在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拆改承重墙、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二在原有房屋室外加层;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四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五擅自拆卸、改装燃气管道或者设施;六将生活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和改装、迁移、
9、拆除公共供水、排水设施;七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八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3 页九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十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占用城市道路或基础设施;十一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十二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行为。第十六条建筑物的使用人对建筑物进行装饰
10、装修时,应当征得该建筑物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提供书面同意书和该建筑物租赁合同。第十七条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供气、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并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安装铺设水路管道或者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防水标准进行施工。第十八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材料、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废水、噪音、振动和施工照明等对环境和人的污染和危害。第十九条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 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空气质量检测标
11、准。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对其出具的检测结论负责。第二十条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向装饰装修人出具质量保修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 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 年。在不低于前款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前提下,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计算。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3 页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
12、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装饰装修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文件等。第二十二条对装饰装修的企业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装饰装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查询。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应经按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保障装饰装修施工安全,并
13、依法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四条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村居委会申请调解;三装饰合同中有仲裁约定的,按照约定申请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三章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第二十五条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开工前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14、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3 页二施工合同;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四有保证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五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已经委托监理的相关资料;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七条装饰装修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持有关资料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二十八条装饰装修人应当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承包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第二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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