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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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41.1 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51.5 突发事件分级5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72.1 决策领导机构72.2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72.3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72.4 日常管理机构92.3 专家、技术咨询机构103 预防和预警机制113.1 信息收集113.2 监测报告113.3 预警预报113.4 信息发布123.5 宣传与演练124 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124.1 应急响应124.2 应急处置135 后期处置155.1 善后处置155.2 法律援助165.3 突发
2、事件调查报告166 保障措施176.1 物资保障176.2 资金保障176.3 技术保障176.4 人员保障177 附则177.1 预案管理187.2 表彰与责任追究187.3 制定与解释187.4应急预案的更新与管理187.5 预案实施时间18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
3、条例、农业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拒等原因,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致使农业生物、农田土壤、农用水域、农区大气,农业生产受到损害,农业生态受到破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因农业开发、畜禽饲养等农业生产、活动或不按规定使用农用化学物质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工业、城市生活和其他活动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调查
4、处理。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以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1.4.2 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实行四级预警和应急处理。1.4.3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整合,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实现资源共享。1.4.4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1.4.5 加
5、强宣传,公众参与加强预防农业环境污染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1.5 突发事件分级按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规范(NY/T1262-2007),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分为I级(特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III级(较大事故)和IV级(一般事故)4个等级,畜禽及水产品损失以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结果划分等级:1.5.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级(特大事故):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10人(含)以上中毒的;造成5000亩(含)以上农田污染的;造成跨省
6、污染的;(5)造成社会危害性和影响特别严重的。1.5.2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I级(重大事故):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造成1人(含)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含)以上10人以下中毒的;造成1000亩(含)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造成省内跨市污染的;(5)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1.5.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II级(较大事故):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造成1人(含)以上5人以下中毒的;造成100亩(含)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造成市内跨县(区)污染的。1.5.4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V级(一般事
7、故):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造成1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决策领导机构区成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区分管农业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农业副主任、农业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相关部门组成。2.2 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统筹协调和指挥处置对全区农业环境和生态构成重大影响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负责制定本区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全区性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行动;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并
8、实施组织处置;当突发事件性质超出从化区应对能力时,按程序报请广州市、省、国家依次启动相应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3 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国规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发行、区供销社、各镇街等单位组成。2.3.1区委宣传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指导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或属地做好统一口径、新闻报道、对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监测网络舆情,供上级及职能部门参考。2.3.2区应急办: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
9、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2.3.3区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环境污染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取证评估等。指导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污染土壤治理,使污染的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根据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农业生产。2.3.4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受污染区的水、气监测和污染物的处理,并对因工业和其他涉环境污染活动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整改或作出处罚。2.3.5区水务局:负责污染地区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确保恢复农业生产的灌溉用水。2.3.6区国规局:负责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协助因地质灾害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处理。2.3.7区发改局:
10、负责做好基建项目,协调安排建设资金;做好污染发生地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加强价格监督巡查,维护市场物价秩序。2.3.8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2.3.9区民政局:组织、协调救济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事故人员;负责特别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2.3.10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污染区域的社会治安工作。2.3.11区交通局:负责将农业污染事
11、件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2.3.12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疫情的监测预警、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灾后防病工作。2.3.1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无需取得许可经营的一般性农用物资市场监管,负责农产品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3.14 区农发行:负责协调金融系统对救灾资金的调入、拨付和信贷工作。2.3.15区供销社:负责组织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调供。2.3.16各镇、街:负责做好各辖区内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做好防灾、救灾措施落实、科技宣传等工作。2.4 日
12、常管理机构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种植业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土肥站、科技法规科、植保站、畜牧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等科室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收集等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完成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2.5 专家、技术咨询机构由华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州
13、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广州市农科所、从化区农业局、从化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的农业、环境、监测、经济等领域专家组成区级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全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应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咨询。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信息收集在从
14、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农业环保、安全监管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3.2 监测报告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建立完善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各级人
15、民政府。3.3 预警预报区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及时、准确地报告本级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III级(较大事故)和IV级(一般事故)4个等级,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并相应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3.4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由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执行。3.5 宣传与演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
16、门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农业环境保护,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4、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4.1.1 I级响应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报告及国家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 并报告国务院发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1级响应, 区启动应急预案1级响应。4.1.2 级响应区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镇、街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级预警
17、后,经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立即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上报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并报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备案,由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级预警后,经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突发事件所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4.1.3 III级响应区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镇、街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III级预警后,经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III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所在地即启动相应的III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
18、作。4.1.4 IV级响应镇、街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IV级预警后,经镇、街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区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区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镇(街)政府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4.2应急处置应急人员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然后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查清突发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情况综合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科学的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有关程序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
19、情况和数据报告应急指挥部。4.2.1 现场救助根据农业环境污染情况,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有关警示通告。4.2.2 控制污染源查清污染源, 掌握污染物的准确数量和存储情况, 控制污染源头。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对污染源进行监督, 控制污染的进一步泄漏或排放。属于化学危险品类泄漏的, 立即组织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协同处理, 必要时召集相关专业人员赴现场处理。4.2.3 控制污染蔓延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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