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II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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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VIII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本区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国家、省、市重点工程、跨区的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除外)。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二、办理条件本区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国家、省、市重点工程、跨区的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
2、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除外),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提供工程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员的有关信息、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资料。办理机构核实资料符合要求后,发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三、 所需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报表1原件该表格在白云信息网/区建设局网页下载或区质安站前台索取。2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或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1网上打印件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办理,含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不属依法招标项目的,可以不提供。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办理质量监督登记的提交
3、4工程明细表1原件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提供,按单位工程网上填报并打印(网址 http:/ 案受 理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资料不齐备审核资料结果送建设单位结 束不受理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办事机构: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43号2楼)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咨询电话:86350650七、收费标准:无八、收费依据:无九、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十、备注(一)应发给证明文件:加盖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印章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告知书。(二)办理流程说明:1.申请单位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取得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不属依法招标项目的,可以不提供,但需出具有关批准文件或书面说明。2.有深基坑的工程,按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办事指南对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取得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3.申请单位从白云信息网区建设局网页下载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报表,打印并盖章。十一、到场次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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