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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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办事指南一、申领范围:北仑行政区域内居住房屋的出租行为,须按照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办理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即本区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指定的租赁登记点办理租赁登记。二、办事流程:(一)申请办理由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租赁登记点申请办理,提供以下资料: 1.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审核表一份(填写联络方式); 2.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提供原件,具体类型见三); 4.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格式合同(原件
2、,合同期在一个月以上); 5.其他相关资料(如300平方以上和三层以上的出租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二)房屋核查片区租赁登记点收到申报的相关资料后,应按照疑似危房负面清单或者安鉴报告核查相关信息,由工作人员在结构安全检查栏上出具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供租赁登记安全状况自查告知书、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登记审核表给当事人,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指定的村(社区)和消防实地核查人员处对出租房屋进行违法建设和消防安全等项检查。(三)登记发证违建、结构和消防三项审核通过的出租房屋申报人凭租赁登记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到指定的租赁登记点申领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租赁登记点进行内容一致
3、性形式审核,资料齐全的,可当场发放租赁登记证。存在问题的,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当事人答复。三、具备下列住房证明的房屋可以申领出租登记证明(一)不动产登记权证和房地产权证;(二)经过网上备案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者已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三)宅基地使用证、用地批文或者批准建房文件,无法提交的,可由街道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四)其他允许出租的合法证明,如祖传房屋(由个人出具证明,村(社区)和属地街道城建办共同给予情况证实)。四、不能申领出租登记证明的范围:房屋属于危险房屋、违法建设、住房保障类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按照住建、公安、规划、国土、城管、综合执法和住房保障等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负面清单及实地核查人员出具的意见,不予办理租赁登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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