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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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川市印台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2 前线指挥部三、扑火指挥3.1启动条件3.2 跨区域协调3.3 统一指挥四、监测与预警4.1 监测预防4.2 预警预报五、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5.2应急处置5.3扩大应急5.4应急结束5.5响应条件及程序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6.2火案查处6.3调查和总结6.4奖励与责任追究6.5灾后重建七、保障措施 7.1火灾扑救7.2人员转移7.3伤员救治7.4重要目标保护7.5社会治安维护7.6信息公开7.7火场清理八、应急保障 8
2、.1扑火前线指挥基地保障8.2队伍保障8.3交通运输保障 8.4通信与信息保障8.5物资保障8.6资金保障8.7后勤保障 8.8培训演练 九、附则 9.1名词解释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预案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突发公共安全事务,确保我区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等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
3、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铜川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铜川市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的印台区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铜川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前期应对、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火灾,涉及跨我区行政区域的、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森林草原火灾。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扑救人员生命安全。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1.4.2属地管理,先期处置。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发生地
4、镇(街道)负责组织先期扑救。确保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1.4.3分级响应,逐级负责。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级启动应急预案,逐级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响应机制。1.4.4部门配合,各司其职。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1.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及分管林业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区
5、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决定启动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负责联系毗邻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处置跨区域森林草原火灾。2.1.2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处理火灾信息,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1.3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
6、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印台王益电力局、电信印台分公司。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供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信息,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向社会通报森林草原火灾防灭火工作情况;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区人武部: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扑救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协助总指挥长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
7、处置工作,为扑救火灾提供后勤物资保障和科学扑火决策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预案、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查、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地)火灾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区发改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更新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用;负责指导协调电力等单位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中可能引发的长输管线突发事件风险辨识与预防等工作;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
8、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区教科体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教育机构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指导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时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做好森林草原初期火灾区域附近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的有序疏散和安全转移工作。区经贸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区公安分局: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负责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避险,依法查处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等违法人员;受区政府委托,牵头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时将因灾造成生存困难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
9、则负责区级公墓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及灾后重建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公墓(坟墓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需要统筹安排区级森林草原扑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检测机构对火灾事故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措施的指导意见;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因火灾可能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货客运输,转移受灾群众;负责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因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及临时便道的抢修和道路修复畅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10、大力推广引导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适时调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指导灾后农业生产,审核统计农业受灾数据。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负责制定全区大型文化活动、文化市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管理、指导各旅游景区、文化文物场所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防灭火措施工作落实,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游客疏散、撤离等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等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林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并落实相关防灭火措施。区气象局:负责森林草
11、原火险等级监测预警,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组织专业消防救援力量投入扑火救灾工作。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受灾路段安全通畅。电信印台分公司:负责组织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灾区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2.1.4各镇(街道)按要求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受火灾威胁群众安全转移,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及安置工作,组织人员看守火场,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2.2前线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
12、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前线指挥部由区人武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负责落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处置决策和指令;收集汇总森林草原火灾相关信息,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发展趋势;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前线指挥部设立扑火指挥组、专家咨询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火灾处置相关工作组,负责扑火指挥、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2.2.1扑火指挥组由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印台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13、组成。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处置决策和指令;火场监测,掌握天气和火情变化,依据专家咨询组的建议和火场情况制定灭火方案,决定灭火方式、方法;部署灭火队伍,分配灭火任务,指挥灭火行动;负责扑火人员安全和作息时间。落实各项具体的扑火应急处置工作。2.2.2专家咨询组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专家组成。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负责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提出灭火方案建议,为扑救决策提供技术支撑。2.2.3综合调度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卫健局组成。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
14、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络,上传下达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工作。2.2.4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卫健局和火灾发生地所在镇(街道)组成。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参战扑火队伍及后勤物资的运输,扑火机具、扑火设备、伙食、食品、饮水等后勤保障及扑火伤病员救治工作。2.2.5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组成。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防灭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火情、灾情信息和防灭火工作信息。(三)扑火指挥3.1启动条件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初步判断为一般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镇
15、(街道)和单位负责组织灭火。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统一负责指挥。3.2 跨区域协调跨行政区域的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各方实施救援。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与相关镇(街道)和单位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3.3统一指挥驻地武警、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驻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四)监测与预警4.1监测预防4.1.1各镇(街道),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充分利用全区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防火瞭望台、管护人员、生态护林员地面巡逻以及广大群众的报警信息,对森林草原火情进行全方
16、位监测,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拨打森林草原防灭火报警电话12119和区应急管理局(09194187535)报告。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经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在1小时内及时分别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报告火情的最新动态。4.1.2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对全区各地森林草原火险、火情趋势作出判断,提请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4.1.3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建议,综合各方面森林草原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制定森林草原火灾现
17、场处置方案,科学指挥扑火救灾。4.2预警预报4.2.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相应级别的划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4.2.2预警发布。按照“提前预警、分级负责、统一发布、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气象预警等级,森林草原火险红色、橙色预警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统一由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需要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4.2.3 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预警。区、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
18、火指挥部应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发布黄色预警。区、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区国有林场及驻区相关单位森林草原消防队昼夜待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 发布橙色预警。区、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区国有林场及驻区相关单位森林草原消防队进入备战状态,扑火通信、车辆、机具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草原火
19、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发布红色预警。区、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在岗待命,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各森林草原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区级主要媒体发布红色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区政府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4.2.4信息报告。区、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收集、处理和报告森林草原火险、火情信息,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要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区应急管理局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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